近日,上饶市广信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与区工商联、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办、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局、税务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上饶市广信区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全区企业合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努力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贡献。

《实施办法》共5章49条,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原则、适用范围、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及第三方组织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方机制的运行程序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承担对第三方机制的指导、管理、监督、统筹协调等八项职责,确保第三方机制依法、有序、规范运行。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工商联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同志任副主任。
《实施办法》要求,区人民检察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 经审查认为符合开展企业合规条件的,应当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第三方机制。涉案企业、个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适用企业合规以及第三方机制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工作中,发现涉案企业符合企业合规及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的,可以向区人民检察或者工商联提出适用建议。
《实施办法》提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负责建立全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各方意见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管理,对全区第三方组织及其组成人员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开展日常监督和巡回检查。
《实施办法》规定,第三方组织人员系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中介组织人员,在在履职期间,个人及其所在组织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可能有利益关系的业务;在履职结束一年内,不得接受涉案企业、个人或者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个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