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实假期生活,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越来越多学生寻求兼职、培训,提升自己的求职竞争力。但近年来,“培训贷”“身份借用”骗局频发,某些不法商家以提供兼职工作为名,通过贷款“挂靠”或信誉保障等“骗术”,骗取求职者特别是涉世未深的学生办理的网络贷款,导致他们不仅未能获得有价值的技能与兼职岗位,更因需偿还贷款而背负巨额债务,甚至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基本案情
阿兰与姐姐均是学生,寒假期间,姐妹俩为赚取生活费出去兼职打工,在应聘深圳一家舞蹈工作室的时候,工作室在承诺每月按时发放工资的同时,还给出了免费学习舞蹈的“优厚”待遇,这让姐妹俩动了心,毕竟舞蹈培训学费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这可是捡了一个大便宜,便当场答应了。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工作室老板阿金和阿月却对姐妹俩说,为了检查信用程度,要拿她们的手机查询征信,看信用是否达标进行“挂靠”,“挂靠”就是先交费,防止走红之后离开工作室“单飞”,考核期是60天,考核不通过会自动解除合同并退钱,姐妹俩不明就里,天真的相信了。
殊不知,阿金和阿月私自用阿兰与姐姐的手机下载了多个贷款APP,并以两人的名义办理了共计人民币37800元的贷款,当然,这笔钱到了阿金和阿月的口袋里面,就不可能再退回给姐妹俩了。阿兰与姐姐赚钱未成,反倒深陷网贷压力,难以脱身。
原来,阿金和阿月系夫妻,在深圳开设舞蹈工作室,阿金任舞蹈工作室的校长,统筹协调,掌管全局,多方寻找、诱骗被害人,阿月则任舞蹈工作室的店长,身居一线,负责与被害人洽谈、签订贷款合同以及收款等事宜,两人“夫妻同心,其利断金”,做大做强“兼职骗局”。
阿金、阿月以招聘前台、学徒为名,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广告,将被害人招揽到工作室面试并规定了为期三天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阿金、阿月引诱被害人从前台职位转为学徒,谎称为了保障工作室权益,入职前需要签订《合伙人协议书》《劳动合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办理贷款,并将贷款交到工作室的方式“挂靠”,还承诺60天内可以随时取消,合同约定的合伙费也不需要被害人支付,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实际上,阿金、阿月却将被害人的钱款收入囊中,“培训、公司还款”等约定成为一纸空文。除了阿兰和姐姐以外,还有17名被害人受到阿金、阿月的欺骗,骗取的贷款共计人民币29万元。
阿金、阿月被抓获归案后,悔不当初。鉴于阿金、阿月真诚悔罪、认罪认罚,有未成年子女需抚养,家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取消了部分贷款,避免被害人产生不良的征信记录。龙岗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阿金、阿月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定罪和量刑建议,判处阿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阿月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广大青年学生和求职者要警惕“培训贷”“兼职贷”骗局,关注合同中重要义务条款,提高警惕性,不要将手机、身份证件交与他人,同时要主动学习金融消费等相关知识,遇到不法侵害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深圳检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