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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

        2022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2022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2022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监狱检察职能,对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监狱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九)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其他应由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内设机构4个,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0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9,行政在职人数17,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聘用制书记员6退休人数小计5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2022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2022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收入预算总额为982.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4.7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88.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99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94.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7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支出预算总额为982.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4.78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42.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3.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94万元。项目支出239.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2.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88万元,资本性支出6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07.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4.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73.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2.72万元;资本性支出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9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88.11万元不含结余,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9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13.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3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2.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78万元。项目支出130.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8.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13万元,资本性支出35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34.7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2.58万元,增长31.8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总额7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831, 单位共有车辆6,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5辆。

        2022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办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办案经费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保障员额检察官及办案单元办理案件、外调等工作所需经费,资金分配标准为按需分配、实报实销

        2立项依据

        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

        号文)。

        3)实施主体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计划7月份进行预考核,20232月对2022年全年进行考核)。

        5实施周期

        20221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

           全年预算安排82.0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7.03万元,资本性支出3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

            2022年办案经费使用拟保障员额检察官和其办案单元办理减、假、暂等案件1200件,确保办理案件所需经费开支,保证案件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结;及时开展案件质量测评考核工作,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开展常规巡回检察至少1次、专门巡回检察至少2次、正常开展驻监检察每周至少2次,监督监狱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不断完善检察各项业务开展工作的制度,健全管理机制,保障执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案件受理数

        >=1200

        质量

        案件通过率

        >=98%

        时效

        案件办结率

        >=98%

        成本

        办案经费使用规范性

        按规定标准使用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常规巡回检察次数

        >=1

        专门巡回检察次数

        >=2

        派驻监狱检察室正常开展驻监检察每周次数

        >=2

        可持续影响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健全

        满意

        满意度

        监狱、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满意度

        >=95%

         

        书记员业务经费

        1项目概述

        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是我省按照党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力量采取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而设立的,主要做法是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一线。

        2立项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文)。

        3)实施主体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

        20221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

           全年预算安排89.91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89.9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

        2022年拟聘请书记员满7名,与书记员签定三年制聘用合同,通过培训保证书记员业务水平达标后上岗;书记员分别在不同办案单元或行政部门开展工作,参与办理减、假、暂等案件,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当年对书记员进行工作考评,由政治部/办案单元检察官、部门领导对书记员进行考评、打分;书记员经费按照人均7.598万元标准进行开支,确保书记员经费使用到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聘用制书记员人数

        >=5

        质量

        聘用制书记员考核合格率

        =100%

        时效

        书记员到岗率

        =100%

        成本

        聘用制书记员人均支出

        <=7.598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书记员案件参与率

        >=80%

        可持续影响

        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年限

        =3

        满意度

        满意度

        检察官对书记员满意度

        =100%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

        公务接待1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10万元,比上年减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为204(检察支出20404),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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