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二级项目部门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监狱检察职能,对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监狱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九)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其他应由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1年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 即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编制人数2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数20人,机关工勤编制人数2人。实有人数26人,其中:在职21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19人、机关工勤在职人数2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136.94万元,较上年增加228.1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7.9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53.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2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36.9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万元;项目支出48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81.7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5.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6.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9万元;资本性支出7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136.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8.19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81.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6.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9万元;资本性支出7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我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0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39万元,增长6%。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17.72万元、差旅费22.34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会议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4.11万元、福利费5.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0.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6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专业特种技术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
(八)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刑事检察一级项目概述:详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1、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分为办案经费和装备资金。
2)立项依据: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文)。
3)实施主体: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计划7月份进行预考核,2022年2月对2021年全年进行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381.04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351.0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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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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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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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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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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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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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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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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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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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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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381.04
|
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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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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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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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
2021年办案经费使用拟保障员额检察官和其办案单元办理罪犯又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1500件,确保办理案件所需经费开支,保证案件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结;及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性;2021年开展常规巡回检察至少1次,专门巡回检察至少2次,派驻监狱检察室正常开展驻监检察每周至少2次,监督监狱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不断完善检察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健全管理机制,保障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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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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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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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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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
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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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案件受理数
|
>=15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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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案件审核通过率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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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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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及时性
|
>=98%
|
成本指标
|
办案经费使用规范性
|
符合国家标准
|
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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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常规巡回检察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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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巡回检察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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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狱检察室正常开展驻监检察每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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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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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
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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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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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满意度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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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案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办案经费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用于日常业务办案。
2)立项依据: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文)。
3)实施主体: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计划7月份进行预考核,2022年2月对2021年全年进行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10.5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0.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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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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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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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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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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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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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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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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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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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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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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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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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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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其中:财政拨款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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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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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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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办案经费使用拟保障员额检察官和其办案单元办理罪犯又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1500件,确保办理案件所需经费开支,保证案件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结;及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性;2021年开展常规巡回检察至少1次,专门巡回检察至少2次,派驻监狱检察室正常开展驻监检察每周至少2次,监督监狱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不断完善检察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健全管理机制,保障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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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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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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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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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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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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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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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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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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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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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核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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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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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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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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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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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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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费使用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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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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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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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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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巡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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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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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巡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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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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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狱检察室正常开展驻监检察每周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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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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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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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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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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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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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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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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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
1)项目概述: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是我省按照党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力量采取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而设立的,主要做法是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一线。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文)。
3)实施主体: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9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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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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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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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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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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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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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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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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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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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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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91.2
|
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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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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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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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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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拟聘用书记员满7名,与书记员签定三年制聘用合同;通过培训保证书记员业务水平达标后上岗;书记员分别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开展工作,参与办理罪犯又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当年由院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聘用制书记员考评工作;书记员经费按照人均7.06万元标准进行开支,确保书记员经费使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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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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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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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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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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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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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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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聘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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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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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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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书记员考核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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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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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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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到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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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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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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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书记员人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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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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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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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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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案件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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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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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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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书记员聘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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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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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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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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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对聘用书记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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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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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上年减少0.55万元, 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为204(检察支出20404),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