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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投诉机制的经济学分析
        时间:2018-03-14  作者:刘勇  新闻来源: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在狭义上讲,罪犯就是被判刑后在监狱中服刑的人员。”[1]本文中所称的罪犯[2]就是指从狭义上讲的罪犯,不包括在其他场所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罪犯投诉是指罪犯对监狱日常狱政管理行为、刑罚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或有不满时,或者其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以寻求解决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罪犯投诉包括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等。

          近年来,我国监狱在罪犯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显着进步,但“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其吃饭、睡觉、教育、劳动和娱乐等生活的所有方面和所有活动,都处在监狱管理者的控制之下,都要受监狱管理者的指挥、监督和监视。” [3]现实中罪犯权利受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完善罪犯投诉机制,确保罪犯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关系着罪犯安心服刑、积极改造,也关系着监狱的稳定、安全和秩序。本文试图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罪犯投诉机制的完善进行粗浅探讨。

          一、罪犯投诉意愿强度-投诉预期成本函数与曲线分析

          (一)罪犯投诉意愿强度-投诉预期成本函数分析

          罪犯投诉意愿强度(以下简称强度)是指罪犯当其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遭受侵犯或者对监狱日常狱政管理行为、刑罚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或有不满时,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投诉预期成本与投诉预期收益的权衡上,并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作用下,愿意进行投诉的心理欲望的强弱。罪犯投诉意愿强度是由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其中主要的因素有:投诉预期成本、投诉预期收益、监狱管理环境和监督机关监督力度等。

          影响罪犯投诉意愿强度的各个因素可认定为自变量,罪犯投诉意愿强度可认定为因变量,罪犯投诉意愿强度可认定为所有影响因素的函数。为简化问题分析,一次只分析一个影响因素,同时假定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由于罪犯投诉预期成本是决定罪犯投诉意愿强度的基本因素之一,假定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仅仅分析罪犯投诉预期成本对罪犯投诉意愿强度的影响,即把罪犯投诉意愿强度仅仅看成是罪犯投诉预期成本的函数,于是罪犯投诉意愿强度-投诉预期成本函数可用下式表示:

          Q=f(C)

          式中,Q为罪犯投诉意愿强度,C为罪犯投诉预期成本。

          (二)罪犯投诉预期成本-投诉意愿强度表与曲线分析

          罪犯投诉意愿强度-投诉预期成本函数Q=f(C)反映罪犯实施投诉的意愿强度与投诉预期成本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种函数关系可分别用罪犯投诉预期成本-意愿强度表(以下简称成本表)和罪犯投诉预期成本-意愿强度曲线(以下简称成本曲线)来加以表示。

          成本表是表示罪犯实施某项投诉的不同预期成本和与不同预期成本相对应的该项投诉的意愿强度之间关系的数字序列表,如下表1[4]

          成本表

          

          成本-强度组合

          A

          B

          C

          D

          E

          F

          G

          成本

          1/4

          1/2

          1

          3/2

          2

          3

          4

          强度

          4

          2

          1

          2/3

          1/2

          1/3

          1/4

          

                

          从表1可看出罪犯投诉意愿强度与投诉预期成本之间的函数关系。根据成本表中不同的成本-强度组合,可在平面坐标上绘制出一条曲线,这条曲线就是成本曲线。如下图1[5]:

          图中,横轴OC表示投诉预期成本的数量,纵轴OQ表示罪犯投诉意愿强度。

          1    成本曲线

          

          

          

          

          

          

          

          

          (三)成本曲线分析

          1的成本曲线是根据表1中的成本-强度组合,在平面坐标图中描绘出相应的点ABCDEFG,然后顺序连接这些点得到的。一般来说,假定投诉预期成本数量与相应的强度变化具有无限分割性即连续性,将这些点连接起来就构成一条平滑的连续的曲线。即使投诉成本趋于无限大,也有罪犯会不惜代价去投诉,因此,曲线不与X轴相交;同时现实中也不存在投诉成本为零的情形,曲线也不与Y轴相交。

          成本曲线反映了罪犯投诉预期成本数量变动与投诉意愿强度变动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表1可见,罪犯投诉意愿强度会随着投诉预期成本的上升而减弱,随着投诉预期成本的下降而增强;相应地,从图1的成本曲线也可看出此规律。表1,图1表明罪犯投诉意愿强度与其投诉预期成本成反方向变动的关系。

          (四)成本曲线的移动分析

          A如果假定投诉预期成本不变,由于其他影响因素变动所引起的罪犯投诉意愿强度变动,其他影响因素包括罪犯投诉预期收益、监狱管理环境、监督机关监督力度、国家大政方针、其他罪犯投诉情况、罪犯家属态度及其家庭经济条件等,这种变动在几何图形中就会表现为成本曲线位置的移动,如下图2[6]

          

          

          

          

          0成本

          2     成本曲线的移动

          图中,横轴OC表示投诉预期成本的数量,纵轴OQ表示罪犯投诉意愿强度

          假定图2中原有成本曲线C1,在罪犯投诉预期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其他影响因素变动使罪犯投诉意愿强度增强时,则成本曲线向右平移,如由图2中的C1曲线向右平移到C2曲线位置;如果其他影响因素变动使罪犯投诉意愿强度减弱时,则成本曲线向左平移,如由图2中的C1曲线向左平移到C3曲线位置。由其他影响因素变动而引起成本曲线的位置移动,表明在每一个既定的成本水平下,罪犯投诉意愿强度发生了变动—或增强了或减弱了。例如,在既定的成本水平C0上,原有的曲线C1上的强度为Q1,当其他影响因素变动使强度增强时,则强度会由曲线C1上的Q1上升为曲线C2上的Q2;当强度减弱时,则强度会由曲线C1上的Q1下降为曲线C3上的Q3。这种在原有成本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罪犯投诉意愿强度增加量Q1Q2和减少量Q1Q3的变动,是由其他影响因素变动所引起的。

          二、罪犯投诉意愿强度-投诉预期收益函数与曲线分析

               (一)罪犯投诉意愿强度-投诉预期收益函数分析

          罪犯投诉预期收益也是决定罪犯投诉意愿强度的基本因素之一,假定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仅仅分析罪犯投诉预期收益对罪犯投诉意愿强度的影响,即把罪犯投诉意愿强度仅仅看成是罪犯投诉预期收益的函数,于是罪犯投诉意愿强度-投诉预期收益函数可用下式表示:

          Q=f(R)

          式中,Q为罪犯投诉意愿强度,R为罪犯投诉预期收益

          (二)罪犯投诉预期收益-投诉意愿强度表与曲线分析

          罪犯投诉意愿强度-投诉预期收益函数Q=f(R)反映罪犯实施投诉的意愿强度与投诉预期收益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种函数关系同样可以分别用罪犯投诉预期收益-投诉意愿强度表(以下简称收益表)和罪犯投诉预期收益-投诉意愿强度曲线(以下简称收益曲线)来加以表示。

          收益表是表示罪犯实施某项投诉的不同预期收益和与不同预期收益相对应的该项投诉的意愿强度之间关系的数字序列表,如下表2[7]

          2    收益表

          

          收益-强度组合

          A

          B

          C

          D

          E

          F

          G

          收益

          1/3

          1/2

          1

          4/3

          3/2

          2

          7/3

          强度

          1/9

          1/4

          1

          16/9

          9/4

          4

          49/9

          

                2清楚地表明了罪犯投诉意愿强度与投诉预期收益之间的函数关系。根据收益表中不同的收益-强度组合,可在平面坐标上绘制出一条曲线,这条曲线就是收益曲线。如下图3[8]

           3     收益曲线

          图中,横轴OR表示投诉预期收益的数量,纵轴OQ表示罪犯投诉意愿强度。

          (三)收益曲线分析

          3的收益曲线是根据表2中的收益-强度组合,在平面坐标图中描绘出相应的点ABCDEFG,然后顺序连接这些点得到的。一般来说,假定投诉预期收益数量与相应的强度变化具有无限分割性即连续性,将这些点连接起来就构成一条平滑的连续的曲线。现实中存在当收益为零或负收益的情形,所以收益曲线会穿过Y轴进入第二象限,即使收益为零或负收益时,罪犯也会进行投诉,因此,收益曲线不与X轴相交。

          收益曲线反映了罪犯投诉预期收益数量变动与投诉意愿强度变动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表2可见,罪犯投诉意愿强度会随着投诉预期收益的增加而增强,随着投诉预期收益的下降而减弱;相应地,从图3的收益曲线也可看出此规律。表2,图3表明罪犯投诉意愿强度与投诉预期收益成同方向变动的关系。

          (四)收益曲线的移动分析

          R2如果假定投诉预期收益不变,由于其他影响因素变动所引起的罪犯投诉意愿强度变动,其他影响因素包括罪犯投诉预期成本、监狱管理环境、监督机关监督力度、国家大政方针、其他罪犯投诉情况、罪犯家属态度及其家庭经济条件等,

          0,Q,R,R0,强度,收益,Q1,Q2,R1,R3,Q3 

          

          

          4     收益曲线的移动

          这种变动在几何图形中就会表现为收益曲线位置的移动,如上图4[9]。图中,横轴OR表示投诉预期收益的数量,纵轴OQ表示罪犯投诉意愿强度。

          假定图4中原有收益曲线R1,在罪犯投诉预期收益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其他影响因素变动使罪犯投诉意愿强度增强时,则收益曲线向左平移,如由图4中的R1曲线向左平移到R2曲线位置;如果其他影响因素变动使罪犯投诉意愿强度减弱时,则收益曲线向右平移,如由图4中的R1曲线向右平移到R3曲线位置。由其他影响因素变动而引起收益曲线的位置移动,表明在每一个既定的收益水平下,罪犯投诉意愿强度发生了变动—或增强了或减弱了。例如,在既定的收益水平R0上,原有的曲线R1上的强度为Q1,当其他影响因素变动使强度增强时,则强度会由曲线R1上的Q1上升为曲线R2上的Q2;当强度减弱时,则强度会由曲线R1上的Q1下降为曲线R3上的Q3。这种在原有收益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罪犯投诉意愿强度增加量Q1Q2和减少量Q1Q3的变动,是由其他影响因素变动所引起的。

          三、成本曲线与收益曲线共同作用分析

          成本曲线、收益曲线说明了在不同的罪犯投诉预期成本、预期收益水平下的投诉意愿强度的强弱,将成本曲线和收益曲线结合起来,可以分析罪犯实施某项投诉将要产生的预期成本和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从而判断出实施某项投诉是成本>收益还是收益>成本,使罪犯决定是否实施投诉。现把前面图1成本曲线和图3收益曲线结合分析,见下图5[10]

          

          5    成本曲线与收益曲线共同作用

          图中,横轴OCOR)表示投诉预期成本或收益的数量,纵轴OQ表示罪犯投诉意愿强度,C为成本曲线,R为收益曲线。

          从上图5可见,成本曲线C与收益曲线R相交于E点,E点为成本与收益相等时罪犯投诉意愿强度的均衡点(即想投诉与不想投诉的均衡点),点GHI分别代表不同程度的投诉意愿强度。当强度由H点上升到I点时,I点对应的成本为B,收益为F,从图5中可以明显看出F>B,即收益>成本。假设罪犯是理性经济人,“理性人都是以利己为目的,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谋取最大化利益,他们通常都会依照成本-收益对比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以此谋求个人最大化利益。”[11]并且假定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只有成本与收益变动,当收益>成本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罪犯,才会愿意投诉,因而,E点以上的成本曲线C与收益曲线R之间的阴影部分为罪犯“意愿投诉区域”。

          当强度由H点下降到G点时,G点对应的成本为D,收益为A,从图5中可以明显看出D>A,即成本>收益。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分析,当成本>收益时,罪犯会放弃投诉,因而,E点以下的成本曲线C与收益曲线R之间的阴影部分为罪犯“放弃投诉区域”。

          四、完善罪犯投诉机制分析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罪犯投诉意愿强度与投诉预期成本成反方向变动关系,与投诉预期收益成同方向变动关系。并在某一既定成本水平上或收益水平上,其他影响因素变动会引起投诉意愿强度变动,也会引起成本曲线或收益曲线位置移动。而对成本曲线和收益曲线结合起来分析可知,在假设罪犯为理性经济人时,当收益>成本时,罪犯才愿意投诉,并在平面坐标中形成罪犯“愿意投诉区域”;当收益<成本时,罪犯会放弃投诉,并在平面坐标中形成罪犯“放弃投诉区域”。而现实中罪犯面临着不愿投诉、不敢投诉、不便投诉的困境,要走出此困境,从上述的分析可知,应从降低罪犯投诉预期成本,增加罪犯投诉预期收益,克服其他影响因素的制约入手,进一步完善罪犯投诉机制。

          (一)降低罪犯投诉预期成本

          罪犯投诉预期成本包括经济成本、渠道成本、时间成本、被处罚成本、机会成本、交易成本、心理成本、隐性成本等。

           1.降低经济成本

          要降低罪犯投诉经济成本,应完善以下制度:

          1)罪犯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是国家为弱势群体等提供减费、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性法律制度。”[12]罪犯是特殊弱势群体,更迫切需要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

          2)罪犯社会救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罪犯给予经济上的救助,让罪犯有经济上的能力去实施权利救济。

          2.减少渠道成本

          《监狱法》第23条规定:“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但对于监狱不移送或者不及时移送应如何处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却没有任何规定。在实践中,也很难保证监狱对不利于自己的相关控告检举材料能够进行移送,这在事实上导致控告检举渠道不畅。”[13]要减少罪犯投诉渠道成本,应完善以下制度:

          1)约见检察官制度。罪犯如有投诉事项时,可通过检察官信箱、委托监狱转达或直接向日常巡视的驻监检察官提出约见请求,驻监检察官必须依法约见。

          2)检察官巡查制度。驻监检察人员应经常深入罪犯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进行巡查检察,如遇罪犯投诉时,及时处理。

          3)设立检察官信箱。在监狱内罪犯自由活动的范围内设立检察官信箱,由检察机关直接管理并每周开启,对收到的信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4)成立投诉处理委员会。“投诉处理委员会可由驻监检察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士组成,主要对争议较大、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投诉进行处理。”[14]当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投诉委员会申请复核。

          5)罪犯会见律师制度。“按照《监狱法》第48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只能会见其亲属或监护人,律师不包括在内。”[15]而实际上,罪犯更迫切需要律师的专业化帮助。

          3.节约时间成本

          要节约罪犯投诉时间成本,应完善以下制度:

          1)罪犯与检察院、法院直接通信制度。罪犯应有权直接给检察院、法院寄送投诉材料,监狱不得阻拦或设置障碍。

          2)责任追究制度。如果监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无故不处理或有意拖延处理罪犯的投诉,应追究其责任。

          4.降低被处罚成本

          要降低罪犯投诉被处罚成本,应完善以下制度:

          1)罪犯权利司法救济制度。应将监狱管理关系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允许罪犯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其权益。

          2)国家赔偿制度。罪犯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国家赔偿。

          3)惩罚制度。对打击报复的监狱工作人员,一律严惩。

          除上述四种成本外,还应完善相关制度降低罪犯投诉的机会成本、交易成本、心理成本、隐性成本等,从而增强罪犯投诉意愿强度,让罪犯愿意投诉。

          (二)增加罪犯投诉预期收益

          要增加罪犯投诉预期收益,应完善以下制度:

          1.奖励制度。罪犯控告、检举,经查证属实的,依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刑事奖励,并进一步明确罪犯投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影响其考核。

          2.保护制度。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罪犯因投诉遭受打击报复。

          (三)克服其他影响因素的制约

          降低罪犯投诉预期成本和增加罪犯投诉预期收益只是增强罪犯投诉意愿强度的内在因素,但在注重内在因素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外在因素的影响,克服其他影响因素的制约是增强罪犯投诉意愿强度的外在因素,要克服其他影响因素的制约,应完善以下制度:

          1.狱务公开制度。公开透明的监狱管理制度有助于罪犯权利的保障,监狱应将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等制度通过墙报、黑板报、报纸、广播、网络、宣传册等途径向罪犯及家属和社会公开。

          2.监督制度。监督机关监督(主要是检察监督)应更加注重对罪犯权利的保障。

          本文中笔者采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对罪犯投诉机制的完善进行了粗浅探讨,但经济学分析方法只是为此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分析角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1] 吴宗宪:《监狱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125月第1版,第243页。

          

        [2] 本文采用“罪犯”称谓,是根据《监狱法》和习惯称呼而使用的,并不具有对服刑人员歧视贬损的成分。

          

        [3] 见前引①,第93-94页。

          

        [4] 参见高鸿业主编:《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月第5版,第17页。本表1是根据表2-1转换而来。

          

        [5]见前引④,第18页。本图1是根据图2-2转换而来。

          

        [6]见前引④,第23页。本图2是根据图2-5转换而来。

          

        [7]见前引④,第19页。本表2是根据表2-2转换而来。

          

        [8]见前引④,第20页。本图3是根据图2-3转换而来。

          

        [9]见前引④,第24页。本图4是根据图2-6转换而来。

          

        [10]见前引④,第21页。本图5是根据图2-4转换而来。

          

        [11]参见张淑珍:《公务员犯罪的经济学分析》,载《科技向导》2012年第27期,第105页。 

          

        [12]参见程颖:《关于完善罪犯权利保障制度的研究》,载《中国司法》2009年第11期,第52页。

          

        [13]邱萍:《谈罪犯权利法律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3期,第48页。

          

        [14]参见张敬博:《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与量刑程序改革研讨综述》,载《人民检察》2011年第17期,59页。

          

        [15]参见马贵翔,马晓庆:《论罪犯申告权的程序保障》,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3期,第38页。

               
           
          强度
         
         
          成本
                   
          强度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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