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
(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下简称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是国家设立在铁路领域的法律监督机关。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照规定领导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依法领导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工作,向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度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对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抗诉;对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报请省检察院核准追诉;领导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九)对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管理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授权,负责本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本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1年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本级,编制人数48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4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人。2021年编制预算实有人数小计5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4人,包括行政在职人员3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093.37万元,较上年增加405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0.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8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17.42万元,较上年减少66.42万元。其它资金结转结余4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支出预算总额为6093.3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62.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4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62.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9.40万元;项目支出4531.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76.6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41.20万元,资本性支出409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53.1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961.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82.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62.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0.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8万元;资本性支出409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79.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850.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8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718.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517.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增加31.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18.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9.40万元;项目支出332.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增加62.11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42.80万元,资本性支出9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99.4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14万元,增长 2.44 %,其中:办公费8.00万元,印刷费8.00万元,咨询费5.0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3.00万元,邮电费7.00万元,物业管理费67.36万元,差旅费50.00万元,一般因公出国(境)6.00万元,维修费4.00万元、会议费9.00万元,培训费15.00万元,公务接待5.80万元,工会经费7.99万元,福利费9.9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9.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76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0.3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07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政府采购总额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八)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刑事检察一级项目概述:详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1.办案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办案经费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用于日常业务办案。
2)立项依据: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文)。
3)实施主体: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计划7月份进行预考核,2022年2月对2021年全年进行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458.40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368.4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1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经费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南昌铁路运输分院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项目日期范围
|
2021-01-01
|
2021-12-31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309.06
|
其中:财政拨款
|
309.06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按照高检院的相关规定,检察院的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结合此前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的要求,通过本项目支出,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主要是通过专项办案支出,来完成具体绩效目标,如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计划完成本项目具体绩效目标,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提升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为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的现代化做出贡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民事、行政案件数(
|
>=80件
|
综合类(其他)案件数
|
>=120件
|
质量指标
|
案件检查审核通过率
|
>=98%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理时效
|
无超期
|
成本指标
|
办案经费使用规范性
|
符合行业或国家标准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息诉罢访率(%)
|
>=7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
|
健全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2.聘任制书记员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是我省按照党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力量采取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而设立的,主要做法是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一线。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文)
3)实施主体: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142.80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42.0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1年度)
|
项目名称
|
聘用书记员业务经费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南昌铁路运输分院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项目日期范围
|
2021-01-01
|
2021-12-31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22.14
|
其中:财政拨款
|
222.14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我院现有聘用制书记员10名,2021年计划再招聘5名左右。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为检察机关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其核心要义是通过聘用制书记员制度的引入,进一步将检察官繁琐的细节中解放出来,更多的提供办案决策,从而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维护司法工作贡献力量。本项目就是通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绩效指标进行考核,来提升本项目的绩效目标:通过书记员积极参与办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力量。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的新要求,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
>=13人
|
质量指标
|
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
=100%
|
时效指标
|
书记员到岗及时率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书记员参与办案率
|
>=9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书记员聘用年限
|
>=2年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部门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满意度
|
>=90%
|
3.“两房”建设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新建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下称“两房”)建设项目,于2014年1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省发改委申请工程立项,省发改委先后于2014年4月、2015年9月、2016年12月,分别对本项目给予了立项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2)立项依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新建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投资﹝2015﹞1107号文)。
3)实施主体: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4)实施方案: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资金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计划7月份进行预考核,2022年2月对2021年全年进行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4000万元,用于完成本年度“两房”建设资金需求。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1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经费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南昌铁路运输分院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项目日期范围
|
2021-01-01
|
2021-12-31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4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0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建筑面积
|
=26000平方米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
|
工程验收通过
|
时效指标
|
按期完成工程
|
2021年6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平均建筑面积达标率
|
=100%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环保
|
环保鉴定、园林绿化达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符合功能用房建设需求
|
满足既定功能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1.5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6.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公务出国费用与2020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5.80万元,比上年增(减) 0.0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公务出国费用与2020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2万元,比上年减少1.2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车辆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 0.0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为204(检察支出20404),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附件: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