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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主要职责
        时间:2017-06-16  作者:  新闻来源:本站  【字号: | |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理的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对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抗诉对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报请省检察院核准追诉;领导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九)对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管理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授权,负责本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本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1. 版权所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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