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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司法改革离不开刑法观念指导
        时间:2022-10-28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刑事司法改革主要涉及刑诉法问题,但也离不开刑法理念的指导。周光权教授重点讲了客观主义刑法理念,刘艳红教授主要讲了形式入罪、实质出罪理念。我更主张储槐植教授的一个提法,叫作入罪依法、出罪依理,即:入罪要有法律依据,但出罪只要有道理,这个道理包括逻辑、实质价值判断等等。这样的理念,对于刑事司法改革非常重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刑事司法改革也是刑法理念的重大变革。

          在此,我谈三点个人的看法:

          第一,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推进改革成效显着,在主要刑事司法改革中,检察机关主导和推动的改革,包括捕诉一体、检警关系、涉案企业合规、巡回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改革措施,对社会产生了积极效应。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是以公检法三机关为主体框架构建的,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挥承前启后的调节作用。三机关中只有检察机关全程参与三个环节,因此检察机关不是单纯的办案机关,而是对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诉讼全过程贯彻中起主导作用或者调节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说,检察履职具有能动性,应通过刑事司法改革强化检察职能的能动性。

          第二,刑事司法改革引发刑法理念的转变。在刑事司法改革措施中,以下三项改革生动展现了刑事司法理念的变化:其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表明我国刑事司法从对抗式向协商性的转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足我国社会现实,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性司法制度,包含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等比较先进的司法理念,对于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其二,少捕慎诉慎押表明我国刑事司法从严苛向轻缓的转变。少捕慎诉慎押实际涉及三个刑事司法环节:少捕主要是在侦查环节,能不捕的不捕;慎诉主要是在审查起诉环节,能不诉的不诉,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慎押则同时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比如,在法院审判环节能够判缓刑,能够适用非监禁刑,尽量采取社区矫正的方法。少捕慎诉慎押表明我国刑事司法具有宽缓性司法的理念,也反映出刑事司法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的成就。其三,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表明我国刑事司法从惩治型向治理型的转变。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不是办理简单的单位犯罪案件,而是帮助涉案企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避免再犯。尤其是,涉案企业合规不仅是个案式的合规,而是行业性合规。可见,刑事司法活动不是简单地惩罚犯罪,而是具有社会治理的内容。

          第三,刑事司法改革未来着力的关键。在刑事司法改革中,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关键,且已取得一定成效。当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还有优化的空间:第一,完善证人出庭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是庭审实质化。如果证人不出庭,庭审实质化很难真正实现。第二,推广二审开庭制度。庭审实质化必须开庭,若不开庭的情况多了,会影响庭审实质化,从而影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成效。

            (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 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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