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院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好《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完善“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省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现就分院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制度的有关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两报告一承诺”制度的具体内容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履行“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的工作要求。
二、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制度的对象包括:分院全体在岗在编人员(不含离退休老干部和聘用制工作人员)。
三、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制度需严格执行领导审签程序。分院主要负责人的报备(报告)单,报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审签;分院其他人员的报备(报告)单,报相关分管院领导审签。
四、报备(报告)单经相关领导审签后,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分院的处级(含相当等级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及以上人员的报备(报告)单,报驻院纪检监察组进行备案;科级(含相当等级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及以下人员的报备(报告)单,报省院机关纪委进行备案。
五、填写报备(报告)单时,要认真阅读《通知》中的“填写说明”。每一项报告内容都要真实、准确地填写,确保“应填尽填”,不可“漏填、少填或选择性填写”。
六、“两报告一承诺”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常态化明察暗访和监督执纪问责重要内容。驻院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将根据报备(报告)单填写的信息,不定期开展实地明察暗访。对发现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或者违背报告内容、承诺和相关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或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严重餐饮浪费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附:《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完善“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监督的通知》
分院机关党委
2022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