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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简介
        时间:2019-09-30  作者:  新闻来源:本站  【字号: | |
          

            一、历史沿革

          1980年8月21日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成立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南昌分院,下辖南昌、福州、鹰潭三个基层院。1984年10月1日,分院随南昌铁路局撤销,所辖三个基层院隶属上海分院领导。1986年,鹰潭院随鹰潭铁路分局撤销,管辖并入南昌院。1996年南昌铁路局再次成立后,1997年8月20日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业务隶属江西省院领导,下辖南昌院;同步组建分院党组,受南昌铁路局领导。2004年,福州铁路分局与南昌铁路局合并,福州院划归分院领导,形成两级三院组织结构。2012年全国铁检机关属地管理改革,分院、南昌院移交江西省院属地管理;福州院人、财、物管理职权移交福建省院属地管理,分院继续领导业务工作。

          二、管辖范围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高检院有关规定,铁路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在铁路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南铁检察机关司法管辖范围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对应。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管辖以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对应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监督该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并对该院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2.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应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监督该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并对该院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截至20195月,司法管辖范围内铁路营业里程8082.5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速铁路3321.6公里,时速300公里以上的高速铁路1078.3公里,包括江西、福建全部铁路区段和湖北、湖南、安徽、浙江部分铁路区段。

      1. 版权所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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