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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精神
        时间:2020-11-15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对涉黑恶案件必须做到100%提前介入”“案件原则上一个月内优质高效诉出”“要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10月21日下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精神和江西省委有关工作安排。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云鹏主持会议,并就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推进会精神进行部署。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每案提前介入,立案伊始即组建检察专班。要改进提前介入方式,从有利于证实犯罪、指控犯罪、审判犯罪的需要出发,开列证据清单,提出详细具体的书面取证意见。要将提前介入及时录入案卡,指定专人及时跟踪落实,对提前介入不扎实或敷衍了事的承办检察院及检察官办案团队,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对涉黑恶案件,要持续保持攻坚态势,坚持做到审查起诉阶段不退补,原则上一个月内优质高效诉出。要合理调配办案力量,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保证案件及时依法审结,并坚持落实分歧案件解决机制。

         

           省检察院指出,要坚决“打伞破网”,坚持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的必经环节,对检察人员应当发现“保护伞”而没有发现、应当查处而没有查处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格线索管理,对查出的线索及时分析研判、分类移交,明确专人负责线索办理、流转、反馈、督促落实,做到“件件有回复”,同时要加大相关职务犯罪查处力度。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精准“打财断血”,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办理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要求。侦查阶段要围绕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及获利情况,及时引导侦查、扣押相关财产,主动与相关部门共同查清财产情况。审查起诉阶段要对侦查部门随案移送的未足额查封、扣押的其他违法所得提出处理意见,在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中充分阐释涉黑恶组织获取经济利益情况。出庭支持公诉阶段要依法提出详细且合理的财产刑量刑建议,刑罚执行阶段并加大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要切实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妥善处理好加大办案力度与维护企业发展的关系,区分违法犯罪活动财产和合法经营财产,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省检察院强调,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教育引导,推动把扫黑除恶成效作为是否践行初心使命的衡量标准。持续强化能力素质建设,适时组织涉黑恶案件检查,促进依法办案、规范办案。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发现检察机关自身存在“保护伞”问题的,一律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会议还就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以及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工作部署。(来源:赣州南康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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