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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罪”也可从严处理,保护人民的安全感
        时间:2022-07-14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轻罪不是一味从宽,轻罪中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也要从严处理!”

         

           在7月12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政治建设暨深化检察改革与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如是解读“宽”与“严”、“轻”与“重”的关系,他还进一步解释说:“对严重暴力、涉黑涉恶,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必须落实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残害妇女、残害儿童等特定群体的犯罪,就该从严!就应从重!

        法律应该保护谁,应该惩罚谁?共和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负责人,亮出了鲜明的司法态度。这次以“一竿子插到底”的形式召开的贯通四级检察院会议,也释放出明确的司法政策信号: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绝不能“一宽到底”,人民检察院扞卫人民安全感。

            其实,轻罪并不代表社会危害就必然很小。我们看到,一些掀起全社会怒火,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法治体验感,却可能是刑法意义上的“轻罪”,可能法定的最高刑只有三年五载。而且这样的罪行,却在社交传媒、短视频空间里被不断放大、重现、发酵,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效果,严重动摇社会个体的安全感。

            这可能是,深夜就餐的女性遭到凶徒丧心病狂的挑衅、殴打、摧残。也可能是,正常回家的母女,遭到歹徒精心策划的骚扰、袭击乃至性侵。也可能是,老年人在街头平白无故遭到一帮小混混的殴打取乐,甚至拍视频、传播……这需要法律的强有力作为。

            小案不小,“轻罪”不轻。这些公共案件天然会让公众身临其境、感同身受,公众正是通过这样的身边个案,感受着共和国司法的温度和力量:行凶者会不会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坏人”有没有学会敬畏法律?司法处理结果是不是震慑了潜在的歹徒?这背后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感,关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关乎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

        众所周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既定的司法政策,但这不是“一宽到底”。绝不是!这次最高检的会议上突出强调,“要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

            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具体个案时,不能简单、机械地用法条里的短短几十个字乃至几个字,来概括案件的丰富性、具体受害人的特殊处境,还需要司法机关充分考虑到社会公众对案件的集体心理感受。要把抽象的法条还原成具体的人,理解人的苦痛和屈辱,了解众怒的原因,把“民心”这个变量带入司法方程中,求出最优解。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宽”,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是针对案件当中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做出的依法从宽,不是放水、打折,更不是对犯罪的姑息、迁就、纵容,不能让犯意极深的、毫无悔意的歹徒得了便宜。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唯有惩恶才能扬善,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就是真正对人民的安全感负责。针对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犯罪,落实当严则严,就是以强有力的司法担当,回应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 2022-07-13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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