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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2-07-26  作者:  新闻来源:第二检察部  【字号: | |

         

        准备程序

        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在听证三日前告知听证会参加人案由、听证时间和地点;告知当事人主持听证会的检察官及听证员的姓名、身份。

        会中程序

        (一)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二)当事人发表意见(申请人陈述申请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其他当事人发表意见)

        (三)出示证据(当事人提交并出示新证据;人民检察院出示调查取得的证据);

        (四)各方当事人陈述对所出示证据的意见;

        (五)听证员、检察官向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提问;

        (六)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七)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听证笔录经参加听证的人员校阅后,由参加听证的人员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当记明情况。

        会后程序

        主持人可以组织听证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进行评议,并制作评议笔录,由主持人、听证员签名。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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