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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在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珠湖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化理论武装认真落实分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班子成员集体学习6次,干警例会集体学习25次,党支部集体学习研讨平均超过38次。将党史学习教育与人民检察制度九十周年光辉历程、宝贵经验结合起来,引领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积极参加省院组织的政治轮训,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抓好“学习强国”平台应用,制定推广运用实施方案,定期通报学习情况,实现机关党员干部注册使用率100%,人均积分突破37000分。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利用余干县红色资源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分党组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苏荣、孙力军等流毒影响,深刻汲取叶国兵、廖凯波等全省政法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以案为鉴剖析政治根源,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认真落实政治谈话制度,分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全覆盖开展政治谈话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认真落实“三同步”,防止发生涉检舆情

        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8月至12月,珠湖院按照中央、省委和省院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推进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及“回头看”,抓实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教育整顿以来,查摆整改各类顽疾和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119,均全部整改到位,教育整顿取得积极成效

         、加大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力度

        2021年共审查减刑、假释案件四批次,办理罪犯假释案件7件。不同意罪犯减刑、假释75人,建议监狱、法院改变减刑幅度330人,均得到采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5件、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3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对被监管人死亡案件依法进行检察。

        (一)监督关口前移

        为加大罪犯对财产性判项的履行,维护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我院与饶州监狱达成共识,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时严格审查财产性判项有无履行,特别是对以下进行严格把关,一是有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在呈报减刑时,应到原审法院履行财产性判项;二是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符合减刑条件首次减刑时,必须执行二年以上并且获得四个表扬才能呈报减刑,并且提请减刑幅度扣减一个月。

        (二)加大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减刑监督力度。

        在办理饶州监狱第二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时,珠湖院发现多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财物、赔偿损失,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向监狱提出不同意减刑的意见,得到了采纳。在珠湖院监督下,饶州监狱在办理第三批、第四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中,对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的“三类罪犯”,不再提请减刑。

        (三)继续加大对职务犯罪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监督力度

        以案说法,督促职务犯罪罪犯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珠湖院在职务犯罪罪犯中大力宣传珠湖院办理的3起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在提请减刑时提供虚假的《罪犯困难证明》案件,向罪犯剖析利害关系。职务犯罪罪犯深受教育,今年以来,职务犯罪罪犯无提交《罪犯困难证明》现象,职务犯罪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积极性有了大大提高。

        (四)不同意多次违监违纪的罪犯呈报减刑。

        今年来,珠湖不同意20多名多次违监违纪的罪犯呈报减刑,有效地震慑了抗改罪犯,有力地维护了监管场所稳定。在驻监检察工作中,发现饶州监狱在处理一名民警收受罪犯的财物的案件时,未对涉嫌行贿的多名罪犯进行处理,依法对已报请中院裁定的提出撤回减刑建议,对其余人员提出暂缓呈报减刑建议,均得到采纳。同时对一名罪犯有殴打他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向监狱、中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得到采纳,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其减刑裁定。

        三、切实履行监狱检察职责,工作全面提档升级

        珠湖院积极按照上级院及本院安排部署,开展各项专项检察活动,找准监督重点,防范监督盲点,有效推动监狱执法活动规范化成效显着。

        (一)做好巡回检察工作。今年1月28日至2月6日、3月5日至15日,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相关工作的提示》等相关要求,珠湖院先后两次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巡回检察组,依法对饶州监狱进行了专项巡回检察。检察组对禁闭室、监狱医院、监狱超市、伙房、生产监区、进监大门等场所进行了检察;对出入监车辆管理、安全警戒设施配备、外协人员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情况进行了检察;对罪犯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保障等情况进行了检察。经检察,发现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问题52个,珠湖院及时向监狱反馈,监狱进行认真整改。对民警违规使用械具情况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得到高度重视,重新规范了对罪犯使用械具的使用,加大对监控盲区的排查,加装监控摄像头,实现全方位监控。

        (二)“百日攻坚战”成效明显。今年以来,根据高检院部署,珠湖院扎实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重点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假暂”等案件。珠湖院先后对监狱系统2名民警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立案侦查。目前1人被移送起诉。

        (三)做好“减假暂”专项整治工作。珠湖院按照上级要求,有序推进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排查整治工作。珠湖院重点排查整治九类问题和九类案件,重点核查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罪犯的“减假暂案件”,组织员额检察官对近30年来的重点案件进行全面核查,确保重点案件查深查实查透。珠湖院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加快重点案件核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向监狱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1份,均得到采纳。监督纠正了2名广东省籍罪犯刑期计算错误。

        (四)做好控申举报检察工作。全年,在控申2.0网上登记来访67件。其中,控告16件,举报19件,申诉16件,反映监狱狱政管理和刑罚执行问题13件,约见检察官3件。所受理的案件均能做到七日内程序性答复,均能在期限内办结。在办理控申举报案件过程中,珠湖院办案人员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缓解了罪犯改造对立情绪,有利于监管改造秩序稳定。

        四、 坚持自珠湖革命,持续加强自身建设

        珠湖党组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班子和队伍建设,强化基础工作,检察队伍呈现新面貌    

        (一)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一是将严约束强自律延伸到八小时以外。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着力早发现早处置,做深做细谈话提醒等工作。二是按要求落实分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分管部门支部人员集体谈心谈话,推动落实“一岗双责”。三是建立并落实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预警机制,把13种软弱涣散预警情形纳入每月固定议题,推动支部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先后组织院纪委书记作廉政教育报告1次、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1次、参加省院组织的警示教育5次,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效果。同时,要求每名干警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警醒反思,对照学习内容,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个人学习体会和感悟,全院共累计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58篇,不断强化全体干警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意识,持续推进正风肃纪。

        (二)强化纪律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一是不定时地对全院干警落实会风会纪、检务接待等方面的言行举止、着装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常常咬咬耳、扯扯袖、红红脸。在元旦、春节、端午等重要节假日开展“四风”问题督查。二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通过分党组会议、部门会议、支部主题党日等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等的内容,开通三个规定彩铃,督促干警自觉廉洁执法、公正司法。三是加强对检察人员“生活圈”“朋友圈”等社交领域的监督,转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做好重大节日廉政提醒。组织支部开展政治谈话,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监督。  

        (三)切实完善规章制度,发挥制度规范约束。

        认真查找在检察队伍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实施意、关于做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六务必”工作措施(试行)、机关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切实提升干警的遵章守纪意识。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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