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上级党委、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监狱检察工作。
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稳定
坚持不懈抓好“三化”检察。我院驻监检察室干警每月驻监检察均达到16天以上。一年来,我院干警共进行安全防范检察7次,三大现场检察12次,进行禁闭及高危罪犯检察48次,审查监督了病危紧急处置罪犯2人次,对重点犯人进行个别转化教育86人次,大多数重点犯人思想得到了转化,消除了对抗,化解了矛盾。共发送书面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口头建议27次,均得到重视和采纳。
一年来,我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严厉打击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对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脱逃犯罪等服刑人员,提起公诉3人,法院均做了有罪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
二、努力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饶州监狱提请我院公诉的案件,我院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证据不足、不符合公诉条件的案件,坚决退回监狱补充侦查,共退回监狱补充侦查3人次。
加大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调换监区、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逐案审查提出意见。对原县处级以上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严格按照规定,层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大力推进执检子系统网上办案平台建设,2017年以来,对饶州监狱提请我院呈报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案件一律录入执检子系统,办案人员在执检子系统操作,做到全程留痕,便于厘清责任,实现终身负责。今年共办理饶州监狱呈报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024件(其中减刑1931件,假释84件,暂予监外执行9件),建议监狱缓报减刑86件、建议监狱缓报假释28件,均得到饶州监狱采纳。
三、督促监狱民警规范执法、切实维护罪犯合法权益
我院加大警示教育宣传,督促监狱民警规范执法。一年来,我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驻监检察室主任多次给监狱民警授课。他们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采取以案说法、提醒警示等方式,阐述了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效果。如2017年3月,我院检察长刘向阳到饶州监狱,作了题为《规范执法是对自我最好的保护》的讲座,受到监狱民警的热烈欢迎。
四、着力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
一是加强法制宣讲。针对多数服刑人员认为自己已经在监狱服刑,履不履行财产刑无关紧要的错误思想,我院指派检察官多次到监狱开展法制宣讲活动,详细向服刑人员解释财产刑的执行与否也是衡量改造成绩的重要方面,财产刑执行与否与减刑假释等法律奖励有直接关联,有经济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不能获得减刑假释等。通过讲解,使服刑人员树立了正确的刑罚执行观念。二是认真调查核实。我院认真核查罪犯狱内消费帐户上的余额、家属汇款以及消费情况,同时向同监室罪犯调查了解相关罪犯的消费情况,从而准确判断罪犯到底有无履行财产刑的能力。三是有效加强监督。将罪犯履行财产刑情况与减刑假释挂钩。我院在审查监狱提请的罪犯减刑、假释时,格外关注罪犯履行财产刑的情况。如在办理饶州监狱呈报罪犯减刑、假释时,我院发现有9名罪犯尚未履行的财产刑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且本次减刑后即将刑满释放,依法建议监狱撤销对这9名罪犯的减刑呈报,得到了监狱的采纳。正是在我们的推动下,罪犯履行财产刑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2017年,在获得减刑、假释的罪犯中,平均每个罪犯履行财产刑的比率达到80%以上。
五、健全机制,强化管理
一是实行党组成员跟班入监制度。启用了珠湖办公楼,要求驻监检察室人员必须到珠湖办公楼办公,每月入监时间不得少于16天。实行党组成员跟班入监制度,每位党组成员轮流到珠湖办公楼带班一周。二是针对个别干警着装随意的现象,制定了《珠湖检察院制服着装管理问责规定》,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个别干警思想上受到震撼,很快我们单位个个着装规范、精神焕发,树立起我院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三是制订《珠湖检察院关于加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规定》,将干警撰写文章的情况与评先评优挂钩。四是出台了《精准扶贫工作方案》。选派优秀干警,对挂点帮扶村――鄱阳县珠湖乡三门村精准施策,精准扶贫,成绩显着。今年我院又被上饶市委评为优秀帮扶单位。五是为强化工作职责,推进工作落实,提升工作质效,我院制订了《工作通报制度》,确保令行禁止。六是制订《公车使用暂行办法》,严格公车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七是规范检察室日常管理。出台《驻饶州监狱检察室实行值周检察工作制度》、《驻饶州监狱检察室岗位职责》。八是出台并实行《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办法》。
六、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我院本着积极稳妥原则,推进司法改革工作。一是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遴选产生了10名员额检察官。二是在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工作中,制定了《珠湖检察院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规定在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的科级干部、在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以及本人申请或者分管领导认为其不胜任岗位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三是制定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四是积极推动员额检察官办案,刘向阳检察长深入监区,带头办案,全年共召开办案推进、协调会9次。五是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对我院公诉的案件,及时公开,“三类人员”的减刑开庭案件,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主动接受监督。
七、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高素质能力
一年来,我院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干警的素质能力。
持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我是党员我带头”和“争当方志敏式好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学习十九大报告、设置党员先锋岗等活动,着力解决执法理念、行为、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抓好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0余人次,制定出台并践行《AB岗跨岗培养锻炼工作制度》,多名干警参与了AB岗跨岗培养锻炼活动,提升了干警综合素质。
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了5名科级干部。今年,我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选拔了2名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2名正科级非领导职位。
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院党组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检察长自觉担当,以上率下,一级带一级,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实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经常性地开展督查通报,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八、下步打算
一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在转变监督观念上下功夫。二是加大日常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三是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在提高干警素质和能力上下功夫。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