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监狱检察职能,对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监狱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九)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其他应由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
编制人数小计2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1人,工勤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小计3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4人,行政在职人数21人,工勤在职人数3人,退休人数小计8人,遗属人数4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03.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9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956.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64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47.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6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03.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95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28.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增加169.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3.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41万元,。项目支出274.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2.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04万元,资本性支出65.3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09.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41.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7.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6.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9.81万元;资本性支出6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56.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6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公共安全支出862.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1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789.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3.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42万元。项目支出166.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6万元,资本性支出5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36.4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6.52万元,增长36.65%,其中:办公费18.78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16.44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4.47万元,福利费5.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2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6.22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总额74.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6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5辆。
(九)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办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的要求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落地要求,办案经费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省财政部门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用于业务办案。
2)立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文)
3)实施主体: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10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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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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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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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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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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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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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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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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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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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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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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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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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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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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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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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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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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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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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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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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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检察院的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做优刑事检察等,结合此前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的要求,办案经费是指办理“四大检察”工作过程中的发生的各项费用。我院的项目支出主要是办理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主通过本项项目支出,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工作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服务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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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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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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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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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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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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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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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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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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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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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合格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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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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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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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案期限内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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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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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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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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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监狱改造活动事件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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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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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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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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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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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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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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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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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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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江西省政法委等部门在2018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文件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于2018年开始实施,为经常性项目经费,主要是书记员的人员经费,用于解决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等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68.5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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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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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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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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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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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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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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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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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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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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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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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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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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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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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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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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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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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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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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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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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检察院的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做优刑事检察等,结合此前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的要求,办案经费是指办理“四大检察”工作过程中的发生的各项费用。我院的项目支出主要是办理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主通过本项项目支出,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工作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服务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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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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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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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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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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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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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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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保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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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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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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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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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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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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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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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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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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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人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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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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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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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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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参与办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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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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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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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聘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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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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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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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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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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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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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预算。
公务接待3.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公务接待费用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16.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我院办案业务量增加,我院将继续采取措施保证费用零增长。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检察业务费:是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开展刑事(包括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中所需开支的经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