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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湖长+检察长”助推河湖生态环境整治
        时间:2020-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长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措施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作用,近日,省河长办与省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针对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五个方面建立协作机制 

        指导意见》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更高层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就充分发挥河长湖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保护河湖生态领域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密切全省检察机关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提出了12条具体指导意见。 

        在协同领导机制方面,要求县级以上河长湖长和检察长对于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要加强协同领导,定期听取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情况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办理意见,增强工作合力,提升河湖保护工作实效;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方面,要求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在河湖保护领域方面的重要工作信息要及时互相通报,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对各自的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并鼓励运用信息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同时,针对双方办案过程中的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和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作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还针对重大涉水案件联合督办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机制及日常联络、人员交流等工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做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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