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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凝聚你我力量——保障食药安全,检察机关在行动”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特别是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凝聚你我力量——保障食药安全,检察机关在行动”为主题的专场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汇报上饶市检察机关2019年以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成绩,并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周宗路担任新闻发言人,上饶电视台、上饶日报、上饶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2019年以来,上饶市检察机关坚决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和新期待,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了一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始终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的高压态势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始终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工作职责,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起诉相关犯罪嫌疑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经统计,2019年,上饶市检察机关共批捕、起诉各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制假售假类犯罪案件48件80余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多类案件,严厉打击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尤其是在当前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关键阶段,上饶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流转速度,努力做到“快捕快诉”并适时提前介入侦查,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疫情期间,上饶市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侦查销售“三无”口罩案1件1人,有力地打击了少数不法分子借“疫”敛财的气焰。

        二、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民生民利和食药安全热切期盼,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安排,联合部署,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制定行动方案。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迅速成立了以黄严宏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民行、公益诉讼及刑事检察办案工作专班,确定专人办理相关案件。

        2019年,上饶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了制售假烟、毒豆芽、注水牛肉、不符合检疫检验标准猪肉、高仿化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器械、有毒空心胶囊等涉及食品药品民生领域的案件48件80余人,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执法合力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以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积极构建与上饶市公安局、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明确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案件移送的基本要求,统一取证标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2019年,上饶市检察机关将“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与上饶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昆仑行动”进行同步对接,对上饶涉及的4起危害食品药品案件就证据收集、线索材料移送、提前介入等工作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打击效果。

        2020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用心用力落实好检察机关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贡献检察力量。同时也欢迎广大上饶市民、各大媒体提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造假售假领域的违法犯罪线索,提供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共同维护上饶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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