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迎来全面实施五周年,展望过去,面向未来,新起点开启新征程。
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上饶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履行公益监督使命,推动上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突出重点,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上饶检察机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的重中之重,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持续抓好抓实。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相继开展了“五河一湖一江”水环境保护专项活动和“守护鄱阳湖”专项活动,注重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与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十大行动计划”对接,及时关注跟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环保督察和环保赣江行反馈的问题线索。
2017年7月1日以来,全市共立案环境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131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3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07件。围绕非法排污、非法捕捞和猎捕野生动物、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保护税征收等问题,着力推动鄱阳湖和信江、饶河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办案,督促治理饮用水源地47处,治理水域面积75790余亩,督促整治污染企业和养殖场35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3546万元、治理修复费用1737万元。
机制引领,工作合力不断强化
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加强与行政部门沟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市县两级检察院先后与同级河长办、林长办建立了“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加强与水环境保护、林业资源执法部门的协作。
市检察院配合市中级法院建立环资案件流域集中管辖机制,与市财政局等九部门共同制定了《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细则》,以机制建设的纽带凝聚起公益保护的合力。
注重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主动移送线索并支持生态环境局开展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直接挽回损害赔偿金2200余万元。
典型示范,案件质效不断提升
在保持一定案件规模的基础上,着眼于办理典型案件,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带动作用。
市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故意损毁世界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民事公益诉讼案——三清山巨蟒峰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第114号指导案例,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和《法治在线》栏目予以专题报道,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市检察院办理的俞某等人及上游十八家企业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一案,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损害赔偿磋商和提起诉讼,挽回生态环境修复金2600余万元。2021年7月,该案被列入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信州区检察院针对林某某等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污染周边土地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环境修复费88万余元。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
某县检察院针对该县环保局怠于对邹某等人非法堆放油泥、酸渣危险废物履行监管职责一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效督促该局对涉案三处共900余吨危险废物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