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婺源是文公阙里,朱子文化源远流长,拥有永久传承、长盛不衰的生命力。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厚植文化根基,在实践中传承和弘扬朱子文化,通过打造学习型机关、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等举措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检察文化内涵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传承“道问学”的学习精神,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朱子继承了孔子的问学思想,认为“道问学”是“格物穷理”,主张终身学习。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学习摆在首位,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提高干警主动学习意识。在学习形式上采用集中学和个人学的方式,在学习内容上坚持政治为引领、业务知识为主、涵盖经济文化等核心内容,不断丰富干警理论知识、业务知识以及沟通协调能力,积极打造学习型机关。
二是弘扬“贵持敬”的工作态度,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朱子说“敬”是“教人随事专一谨畏,不放逸耳”,是内心总处于警觉、警省、敬畏的状态,表现为做事时专一、敬业的态度。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深耕主责主业,提质增效刑事检察、精准务实民事检察、不断深化行政检察、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在司法办案中和履行法律监督中彰显检察担当。坚持科学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对干警政治素养、工作态度及工作质效的考核,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是秉持“行公道”的宗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朱子强调公道,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会议上,曾经讲过“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这段话就来自朱子的《论语集注?子路篇》。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为民初心,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构建党委、政府、检察三位一体的检察信访新格局,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设立“退休检察官信访代言人工作室”,持续降低“案-访比”;建立百姓评价“小案”工作机制,推行检察办案百姓判。同时注重廉政警示教育,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公开听证应公开尽公开,坚持在阳光下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