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就社区矫正对象尤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召开了听证会。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明筱主持会议,弋阳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到会参加,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部分律师代表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矫正对象的案情,尤某某因在浙江省湖州市和弋阳两地均有企业,且为两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因工作原因需要经常性离开弋阳前往湖州市,根据该情况向弋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申请。案件承办人对申请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理由、往返市县的名称、时间、频次及其提供的材料审查情况、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情况进行了说明。
弋阳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尤某某的个人情况、企业情况、矫正情况作了说明,对尤某某申请以及审批的情况发表了意见。
听证员通过提问、评议后一致认为,尤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符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建议批准同意该申请事项,并建议弋阳县司法局加强对尤某某的管理,提醒矫正人员要珍惜此次机会,认真工作,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管。
会后,蔡明筱还与尤某某夫妇进行交谈,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询问企业困难,宣讲“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
下一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优化涉企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多地区联合监督工作,为企业跨市县生产发展提供便利,保障企业平稳发展,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