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驻江西省女子监狱检察室)、第二检察部(驻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第三检察部(驻江西省新康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洪都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赣江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洪城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南昌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温圳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豫章监狱检察室。编制人数小计5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小计6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7人,行政在职人数43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人。退休人数小计20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收入预算总额为2292.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2.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19.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5.26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73.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8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292.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2.14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739.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4.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3.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3万元。项目支出553.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5.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44万元,资本性支出135.6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公共安全支出2089.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7.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1638.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9.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3.69万元;资本性支出135.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019.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7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公共安全支出181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634.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5.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9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79万元。项目支出385.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1.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8.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11万元,资本性支出13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43.7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4.69万元,增长18.33%。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总额43.0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5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核定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的通知》要求,按政法专项编制39%核定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18人。
2)立项依据:保障18人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发放。
3)实施主体: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江西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计发办法执行。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178.9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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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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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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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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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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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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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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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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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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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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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期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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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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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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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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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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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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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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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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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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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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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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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协助检察员制作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打印、校对、送达、案卷的复印等日常性事务、配合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记录工作,确保我院办理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约2万余件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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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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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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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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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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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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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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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书记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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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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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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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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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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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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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到岗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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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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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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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书记员人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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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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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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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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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参与办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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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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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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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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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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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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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聘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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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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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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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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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对聘用书记员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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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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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3.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财政要求压缩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18.9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安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安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三)公安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表(1-10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