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院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出刑事执行检察院,工作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惩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工勤编制4人;年末实有人数62人,其中在职人员48人,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49.9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29万元,较2017年增加135.38万元,增长7.9%;本年收入合计1839.69万元,较2017年增加213.5万元,增长13.13%,主要原因是:增加因司法体制改革聘用的20名检察辅助人员经费收入和增加市直行政单位一次性工作补助收入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39.69万元,占99.4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800.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800.91万元,较2017年增加135.38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增加因司法体制改革聘用的20名检察辅助人员经费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49.07万元,较2017年增加38.78万元,增长376.87%,主要原因是:我院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2018年度绩效考核奖部分未发放。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83.72万元,占65.73%;项目支出617.19万元,占34.2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7.28万元,决算数为180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3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18万元,决算数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5万元,决算数为165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4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政府性奖励发放,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人员基础性绩效考核奖励发放,增加对退休人员补助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84万元,决算数为8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26万元,决算数为5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3.7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97.59万元,较2017年减少171.18万元,下降16.02%,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政府性奖励计入对个人及家庭补助的奖励金科目。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6.48万元,较2017年减少17.08万元,下降13.82%,主要原因是:加强机关日常公用经费管理,减少部分商品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65万元,较2017年增加37.37万元,增长26.2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提标和增加对退休人员补助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7万元,决算数为2.21万元,完成预算的8.9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9.4万元,下降80.9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0.1万元,完成预算的1.54%,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63万元,下降94.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人数和次数大幅减少,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决算数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2万元,决算数为2.11万元,完成预算的11.59%,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7.32万元,下降77.62%。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底所有公务用车油费已支出,公车维修费未结账,导致费用较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48万元,较2017年减少17.08万元,下降13.82%,主要原因是:加强机关日常公用经费管理,减少部分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7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院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加强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不断扩大绩效管理覆盖面,切实做到预算编制围绕绩效、预算执行体现绩效、预算监督评价绩效。
按照南昌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部开展绩效自评。我院对2018年度办案经费补助项目、办案项目、装备经费和公安辅警专项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分别自评93分、93分、95分和97分,并在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检察):反映行政(检察)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反映行政(检察)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