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点亮希望之灯”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司法救助基本情况及检察履职情况,发布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于都县融媒体中心、于都信息网、于都青年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红代表出席发布会。
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燕平就司法救助工作进行介绍
2022年,我院积极落实“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司法救助理念,通过“司法救助+模式”,将一次性救助延伸为持续性帮扶,实现司法救助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1-11月,我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4件4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7.463万元,案件数量同比增长88.89%。通过司法救助,使一批经济确有困难的女性受害人、老人、残疾人等案件当事人及时获得了救济。
司法救助+上下联动,提高救助效果
今年以来,我院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考虑到基层检察机关救助资金有限,我院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方法、途径,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协作配合机制,一体统筹推进,形成全省司法救助“一盘棋”格局。今年1-11月,我院与赣州市、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救助,为2名被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91210元,占我院发放金额的15.87%。
司法救助+多元帮扶,提升办案质效
我院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认真落实最高检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部署,着力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主动对接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为被救助对象落实低保、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帮扶政策;紧盯被救助对象就业、求学等救助需求,量身打造综合救助方案,实现从“输血”式救助向“造血”式精准帮扶转变,确保被救助人的学习、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取得良好的救助效果。
司法救助+检察建议,延伸检察触角
今年7月,通过梳理今年上半年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发现被救助对象中,妇女儿童占80.77%,残疾人占48.49%。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被侵害事件多发,暴露出的问题呈类似的情况,我院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对检察建议内容全部采纳,并及时整改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件的发生,着力优化妇女儿童、残疾人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切实增强困难妇女儿童、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司法救助+调研报告,形成工作机制
今年10月,在回访评估检察建议整改情况时,了解到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儿童、残疾人犯罪仅靠一两家部门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进一步梳理了我院近五年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案件,分析了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及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县委。司法救助+调研报告,形成保护、帮助未成年妇女儿童的工作机制,实现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以点到面、由表及里、由“救”到“治”。
新闻发布会还发布了两个典型案例。
哪些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滑动查看答案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6.其他有关证明材。
于都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何向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1.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可向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乡村振兴局司法救助信息直报点提交申请;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可向办案检察官提交申请;
3.直接拨打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话或者直接向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赣公网安备 36073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