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下午,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萌芽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于都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文春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1月以来,黄某某在于都某地经营一家褪鸭毛加工点,通过购买活鸭后使用工业松香给鸭子进行脱毛处理,之后将已脱毛的鸭子在卤食店进行销售,从中获利。2020年07月29日凌晨02时许,黄某某在褪鸭毛加工点使用工业松香给鸭子脱毛时被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有关部门鉴定,从黄某某处提取送检的三种样品(一只五斤的肉鸭、松香、给鸭子脱毛使用过的松香)都检测出主要成分为松香酸(工业松香)。
检察长曾萌芽在出庭意见中指出:被告人黄某某使用国家禁用的原料加工鸭肉并销售给卤食加工店,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应承担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检察长带头办案并亲自出庭支持公益诉讼,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的表现,即食品安全工作必须抓得紧而又紧,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个人;也是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的重要体现,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信心。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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