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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事不过三同样的错误不要一犯再犯
然而下面这小伙不是坐牢就是在去坐牢的路上!
因盗窃六次被判刑
刑满释放四个月后
再次盗窃
又把自己送进了牢笼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29日晚上,钟某某骑摩托车窜至寻乌县某镇,当晚盗得家鸡共计24只、塑料果筐2个,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并返回安远县。
2022年6月1日晚上,钟某某窜至寻乌县某乡,当晚盗得家鸡共计28只、雨衣1副、电工包1个以及塑料果筐2个,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并返回安远县。
经寻乌县价格监测认定中心鉴定,钟某某盗窃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4897.8 元。
2022年6月7日,钟某某被寻乌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盗的雨衣和电工包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案发后,钟某某赔偿5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人想走捷径,多次盗窃被判处刑罚,出狱后却还不知悔改,再次伸出盗窃之手,企图不劳而获,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赣公网安备 360734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