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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检说法】害“牛”?终害己!
        时间:2022-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华某因自家的柑橘树被他人放养在附近的牛吃掉树梢而心生不满,遂生出用农药毒死一些牛来进行警告的想法。2021年11月下旬的一天上午,华某从家中携带一包呋喃丹农药(又名:克百威)来到其果园,将呋喃丹农药与食用盐搅拌均匀后,丢放至其果园附近的草地上,造成放养在此地的8头牛进食后中毒死亡。经寻乌县价格监测认定中心认定,死亡的8头牛的价格为人民币21300元。

        2021年12月15日,华某接到寻乌县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华某的家属赔偿了3名村民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9600元,取得了谅解。

        【案情分析】

        呋喃丹属于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而华某投放农药的地点(其果园附近的荒草地)属于开放的公共区域,且附近村民均有放养牛的习惯,其投放农药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考虑到华某主观恶性较小,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寻乌县检察院依法提出判处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防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等要求安全科学使用农药。常有农民为防止自家作物被啃食、破坏而投放农药,殊不知这一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维权须合法,违法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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