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忠诚履责、担当实干,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平安法治寻乌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服务大局为出发点,围绕中心精准履职尽责
主动投身疫情防控。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部署,第一时间调派全院干警职工,深入社区、联系村参与一线联防联控。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5人,对钟某某借疫情实施口罩诈骗犯罪案,在公安移送当天审结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提前介入涉疫案件3件,引导公安机关查办严某某等4人利用禁食野生动物补偿政策实施诈骗案,避免财政遭受110余万元经济损失。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办理疫情防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加强对看守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和监管场所稳定有序。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批捕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件10人,起诉9件15人,追赃挽损25万余元。制定县检察院保障非公经济“15条”实施意见,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绿色通道”。联合县工商联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开展服务民企“大走访”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宣讲21场次。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原则,对涉罪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起诉3件5人,对不以骗税为目的且未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发票行为依法作不起诉处理,用司法善意为企业发展解绊、助力复工复产。
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坚持违法者承担必须有的违法代价。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32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件,督促复垦耕地27.4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8.5亩、补植复绿公益林18.3亩、增殖放流鱼苗2万余尾;办理森林火灾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3人,赵某某失火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支付生态修复费用73万余元。与县河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化闽粤赣边“三省五县”检察机关生态保护区域协作①及公益诉讼观察员②制度,构建东江源流域共治共享生态司法保护格局。
二、以平安建设为立足点,积极推进县域社会治理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落实“案件清结”有关要求,今年分别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涉黑恶犯罪1件3人。2018年专项斗争以来,成立工作专班、调配精干力量,依法严惩涉黑恶犯罪,共批准逮捕37人、提起公诉37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恶线索28条,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件4人,严城、李肇荣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保护伞”依法受到严惩。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标准,依法追诉涉黑恶犯罪4人,依法不认定涉黑恶犯罪11件。着力推进“黑财见底”,随案移送查控财产1亿余元。积极推动“行业清源”,向相关部门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书12份均获采纳。县检察院获评县扫黑除恶工作先进单位,1名干警获评县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98件140人,提起公诉157件220人,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0.9%和25.4%。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起诉抢劫、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3件14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5件31人。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起诉谢某受贿案等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持续推进涉“黄赌毒”专项整治,起诉赌博类刑事案件15件38人,毒品类刑事案件10件11人。对偷盗耕牛、家禽家畜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群众安全感获得感的“小案”,案值不大亦依法惩治,助推法治更暖民心。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因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26人、不起诉1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③审结刑事犯罪案件162件217人,适用率达92.3%,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99.5%,法院采纳率99%,位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举行公开听证5次、不起诉公开宣告15次,最大限度开释心结、消弭对抗。创建“检察蓝”青年干警宣讲团队,开辟“检说民法典”专栏,以特色检察普法参与社会治理,“寻检说法”线下志愿服务项目在我县首届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排位第七,获评优秀组织奖。
三、以民生民利为根本点,倾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用心回应群众关切。亮剑民生重点领域,聚焦群众食药“安全线”,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4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问题窨井盖专项整治活动,守护好群众脚下“安全路”。深入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院领导在窗口接访51人次。对收到的28件群众信访件全部落实7日内程序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依法妥善化解七旬老人汤某某上访等疑难复杂信访件5件。
用力做好帮扶工作。坚决扛起扶贫政治责任,干警挂点帮扶全覆盖,为2个挂点村协调筹集帮扶款项近20万元,高质量完成118户528人的脱贫攻坚总任务。实行检察精准帮扶,通过支持起诉帮助18名农民工讨回某农业合作社拖欠长达一年多的工资5.9万余元,助力所在村贫困户顺利通过脱贫普查。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为生活陷入困境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7.6万元。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依法严惩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提起公诉7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2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持续推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④,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等机制,办理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检察长及17名检察干警出任22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联合县妇联、教育部门等开展“女童保护”、关爱留守儿童等系列法治宣讲活动33场次,受教育学生3万余人次,用法治阳光护卫孩子成长。
四、以公平正义为着眼点,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刑事检察工作不断优化。在县公安局设置派驻检察官办公室,依法提前介入重大犯罪案件办理13件。强化侦查监督,监督立案2件4人,监督撤案1件1人,纠正漏捕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人。强化审判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件,提出抗诉1件,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⑤4件4人,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开展“减假暂”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案-件比”⑥同比下降12.1%。
民事、行政检察稳步开展。强化对民事审判监督,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终结审查1件。强化对民事执行监督,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2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⑦案件3件,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2件,促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审查认为无误的裁判,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法院裁判权威。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发力。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7件,同比上升50%。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均获采纳,运用诉前磋商⑧机制推动整改10件,问题全部诉前获得解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判决支持4件。开展养老金发放、环保税征收等领域的专项监督,督促收回养老金、税收等国家财产近200万元。2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入围参评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件。
五、以强基固本为发力点,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整顿队伍、整顿作风、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专项行动,深入查摆并整改问题12个,全员通过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政治理论测试。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常态化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宪法宪誓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活动。县检察院通过党建“三化”考核验收,集体14次、干警11人次获省、市、县表彰奖励。群众满意率达99.2934%,创历史最好成绩,分别排位全市、全省检察机关第6和31名。
狠抓检察履职能力建设。在县委和有关部门支持下,招录、引进3名法律人才,遴选3名年轻干警进入员额检察官序列,招录11名聘用制书记员。用好广东惠州市检察院对口援助机制,深入开展全员培训和分级分类分岗培训22人次。压实院领导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88件,占办案总数的39.1%。强化调查研究工作,申报立项省检察院调研课题1项,2篇调研论文分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文章“二等奖”及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检察官》杂志年度优秀调研文章“一等奖”。
自觉接受各项监督。积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34人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工作并真心诚意听取意见。强化沟通对接协作,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15人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三个规定”⑨,全年共填录13件。
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针对干警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公开通报8次。严格落实省、市检察院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联动整改、未巡先改要求,开展专项清查3次,制定规章制度10余个。强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抓紧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督促干警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一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一名干警入选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第二批检察教官名录。县检察院获评档案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
坚持以公开赢公信。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公布检察业务数据3次,依托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发布检察信息280余条,检务透明指数长期排位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寻乌检察官微“粉丝”2万余人,全年阅读量达36万多人次,在全省“互联网+检察指数”榜单持续上榜,年度排名全省第4名。检察工作经常性被《检察日报》、“学习强国”及省、市检察院“两微一端”报道。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司法理念更新还有差距,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导致群众不满意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短板弱项仍然明显,基础还不实、工作缺乏创新;三是专业化、职业化总体上跟不上新发展,队伍老化、青黄不接的形势依然严峻,素质能力建设还需下更大力气,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唯实、崇法守正、奋勇争先,坚持以公诉为核心、以公益诉讼为重点、以监督工作案件管理化为抓手、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坚持以“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开创“活力、富裕、生态、平安、幸福”现代化寻乌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服务与司法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在县委领导下依法开展检察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把讲政治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担当作为顾大局,着力服务保障寻乌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县委“153”高质量发展战略,持续护航“六稳”工作、保障“六保”任务。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求,严厉打击黄财毒、盗抢骗等多发型犯罪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是积极主动护民生,不断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障。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依法严惩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等民生领域犯罪。推进检察环节司法救助覆盖,助力乡村振兴。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用法治手段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实做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不断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四是聚焦本责谋发展,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扞卫者。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五是强基固本重自强,建设过硬寻乌检察队伍。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寻乌调查精神,多渠道提升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实行检察官业绩考评。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配合做好提级巡察及整改。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新时代寻乌检察队伍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检察担当,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追梦人”,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