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职尽责,为推动寻乌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着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捕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经济犯罪11件19人,起诉9件17人。强化对企业的法律服务,设立服务非公企业检察工作室,院领导带队走访非公企业46家,认真聆听企业家意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少捕慎诉、不机械办案,依法不起诉涉案民营企业人士3件3人。对11件涉重点工程建设案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得到县政府充分肯定。
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推动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对2名特别困难的受害群众,积极争取、顶格发放司法救助金24万元。广泛开展送法进村、法治宣讲等法治扶贫活动,协助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积极担当精准扶贫政治责任,为挂点村拨付和争取帮扶资金70万余元。
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以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罪为打击重点,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1件42人。对因失火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损的犯罪,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坚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震慑违规野外用火。推进恢复性司法,督促涉案人员补植15000余株、缴纳复绿费用14万余元,办理的1件林地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与广东省平远县检察院会签协作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实施意见”。
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102次。以典型案例为重点强化以案释法,运用检察新媒体向社会发布法治信息。寻乌检察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位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寻检说法”栏目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栏目二十强”。
二、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20人、起诉28人。加大“破网打伞”力度,发现并移送涉黑恶线索9条,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件4人,严城、范春松、李肇荣等一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保护伞”依法受到严惩。坚持从严从快方针,对涉黑恶犯罪全部提前介入、一个月内起诉,实现“积案清零”。持续“打财断血”、推进社会治理,加强对财产刑适用及其执行的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得到采纳。
全力维护社会安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177件237人,提起公诉197件295人,人数同比分别下降0.8%、上升12.2%,其中起诉抢劫、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4件24人,起诉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8件47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8件29人、不起诉13件17人。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受理的群众信访,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帮助和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关爱守护未成年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8人,起诉9人。贯彻教育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3人,不起诉11人,对34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戒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批捕3人,起诉7人。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①,选派业务骨干担任1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等主题活动10次,受教育人数6000余人。县检察院被市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三、着力推进四大检察②发展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4件,纠正漏捕5人、漏诉12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件次;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22次,提出检察建议1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法院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加大对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份,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③,发出建议21份,建议提出后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9人。与监察机关加强协作,受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已起诉5件5人。
努力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监督、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依法提出检察建议3件并得到采纳。认真落实“四个最严”④专项部署,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⑤检察。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法定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件,同比上升57%。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或损毁的耕地、林地面积3000余亩,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222万元。把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开展农村饮用水专项监督,推动整治农村集中供水工程7处。1件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四、着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
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⑥。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以专业化为导向推进重构性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内设机构由过去15个减少为现在的5个,检察业务部门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
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⑦。加强与政法各单位衔接配合,对刑事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全年共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127件172人,占同期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58%,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3.02%,有力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实行“捕诉一体”⑧办案新模式,深化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共办理各类检察监督案件544件。压实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289件,占案件总数的44%。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不断完善,2人退出员额检察官序列,20名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完成职务职级套改。
五、着力强化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建工作融入具体业务,促使检察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一年来,县检察院获评省级“文明单位”,被市检察院评为“考核先进单位”,2名干警纳入省、市检察人才库,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达99.21%,位列全省第19名、全市第6名。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学思用贯通,推进主题教育活动走心走实,确保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领导班子以上率下,进行专题学习研讨14次,围绕5个课题开展调研,检视剖析问题12个并逐一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件件有落实。积极向政协和社会各界通报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定期发送联络专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参加不捕不诉案件听证会等活动160人次。强化检务公开,通过12309检察网发布办案信息415条、法律文书317份。
大力提升履职素能。加强与对口援助院广东省惠州市检察院的学习交流,选派2名干警跟班实训。分层分类开展岗位技能培训22人次。领导干部带头讲授业务课程、上党课29次。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干警履职监督,确保队伍不违法乱纪。
各位代表!2019年工作取得的进步,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县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的配合与制约,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诸多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与党的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差距很大;二是法律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明显;三是能力不足问题突出,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现象严重,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人员工作不实不细,导致群众对检察工作还不满意。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今年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县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闻令而动、积极响应。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在抓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安排25名干警参与联防联控。二是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口罩骗局”等3起涉疫刑事犯罪案件,发出涉疫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三是助力复工复产。主动走访企业,协助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检察服务。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其各届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把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忠诚唯实、崇法守正,以公诉为核心、以公益诉讼为重点、以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为抓手、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面促进寻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走向深入。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自内心、成为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决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的使命。紧扣县“一五三”战略,积极融入县“七大攻坚”部署,强化对寻龙高速等重点项目的法律服务。依法严惩扶贫领域犯罪,强化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认真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项措施,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尽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主动参与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聚焦“三个效果”办好职务犯罪案件。
三是坚持以司法为民为根本,积极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三年为期目标加压加力,坚决“打伞破网”、全面“打财断血”、推进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一十百千万”行动⑨。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强化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落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将“三治”经验深度融入检察工作环节,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四是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提高法律监督实效上持续用力。深化“捕诉一体”改革,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刑事审判监督质量。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及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以精准化为导向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联动,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回头看”活动。推进完善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强化专业化办案场所和设施设备改造,助力提升履职能力。深化检察监督案件化管理,提升监督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坚持以强基固本为基础,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用好用足对口援助政策,以“求极致”的精神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⑩,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深入开展“整顿队伍、整顿作风、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行动,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提高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将全面从严要求落到实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公共关系建设,在接受监督的同时强化检察宣传,让检察故事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千家万户。
各位代表!唯有只争朝夕,方能不负韶华。新的一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砥砺前行,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寻乌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①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②四大检察: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③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④“四个最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
⑤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⑥内设机构改革: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安排,2019年7月31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改革后,县检察院有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保留司法警察大队设置。
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⑧“捕诉一体”: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⑨“一十百千万”行动:2020年1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即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为牵引,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⑩“三个规定”:是指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3月18日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于2015年3月26日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5年9月26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