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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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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的一年。过去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五个牢牢把握”深入贯彻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检察改革,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全面推进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分别评为文明接待室;继续保持省、市级文明单位;平安综治工作、服务七大攻坚、县直单位党建工作等7项工作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位列第5名。

          一、凝心聚力,服务保障寻乌振兴发展

          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主动对接,服务和保障县委“七大攻坚”战略,优化发展营商环境。积极参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制定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院领导联系走访企业制度,加强对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依法起诉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案件1 4人;为确保县重点工程顺利进行,对杨梅工作园等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77人的犯罪案件,坚持审慎处理,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加快申报行政许可,获得用地手续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积极参与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招投标领域犯罪案件25人;严厉惩治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起诉保险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1216人,有力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依法起诉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涉农资金的犯罪案件11 人。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行动,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为1名贫困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全体干部联系贫困户,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协助挂点村申报并推进项目建设,实施空心房拆除、拆旧建新、改厕、住房维修加固、通组路面硬化和兴修水利、新建桥梁等项目,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豪猪养殖基地等产业建设,实现了贫困户产业就业全覆盖;推进村庄整治,改善村居环境,村容村貌发生了根本改观。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批准逮捕69人、提起公诉1722人;与县水利局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设立驻水利局检察室。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6人,监督立案11人,督促关停涉事企业5家,取缔非法采砂点2个,督促水利行政部门征缴水资源费7万余元,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生态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履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涉案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督促非法采矿、失火等相关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2000余亩,协助林业部门收取补植复绿费用115.17万元。办理的张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试验区”优秀案件。积极参与跨省跨界区域生态保护协作,会签《关于建立闽粤赣边生态保护区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二、依法履职,推进平安法治寻乌建设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政治担当,深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成立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提前介入侦查、联席会议、线索摸排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方针,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加大工作力度,审查批捕涉黑涉恶案件58人,已起诉16人,均已判处刑罚。对2014年以来所办刑事案件、信访案件进行专项复查,从案件中深挖倒查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梳理并移送相关线索17条。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安全感。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61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5人。深入推进缉枪治爆、“黄、赌、毒”等专项行动,起诉67人。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惩治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刑事犯罪和性侵犯罪,起诉3人。坚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捕涉罪未成年人10人、绝对不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模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40人次、法律援助41人、心理疏导21人次,犯罪记录封存6人。被市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注重严格公正执法。坚持把公正执法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和质量关,使办案过程合法、办案结果正确,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全年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作出绝对不起诉3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作出存疑不起诉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17人。

          积极参与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坚持把“自治、法治、德治”贯彻检察工作全过程,坚持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强化释法说理,建立第三方介入信访工作机制,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案件47件,妥善处理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继续保持赴市赴省进京涉检零上访;联合县法院对2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和1件失火案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组织当地群众观看庭审过程,让群众受到法制教育;联合县市场质量监督局、教育局开展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整治和“送法进校园”活动,在全县34所学校进行法制宣讲,深化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三、聚焦主业,狠抓“三项”重点工作

          坚持以公诉工作为核心。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公诉权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严格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标准。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9人,同比上升23.2%,不捕23人;起诉263人,同比上升11.9%不起诉24人。全面行使量刑建议权,精准提出定罪量刑建议、法律适用及财产处理意见,全年共提出书面量刑建议153件,采纳115件,采纳率75%;积极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对市检察院交办的一起传销案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进行自行补充侦查,查清了犯罪事实。强化公诉环节追赃,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作为一项重要司法工作原则,全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及涉案赃款110余万元。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办理刑事案件3件。

          坚持以公益诉讼为重点坚持积极慎重原则,认真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构建“双赢多赢共赢”新机制。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全年共立案公益诉讼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采纳17件。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的诉前检察建议,使100%的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程序得到圆满解决。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对县“美团”网络外卖平台查找不到商家营业资质的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加强监管规范经营的检察建议,敦促县“美团”网络外卖的176家营业资质在其交易平台页面上公示。

          坚持以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改革为抓手按照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案件管理化的改革要求,积极实践,制定实施意见,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检察监督工作,增强了监督意识,提高了监督质效。全年办理检察监督案件421件,其中侦查监督类37件、审判监督类案件355件、刑事执行监督类案件11件、民事行政监督类案件18件、控告申诉类案件1监督立案1件、纠正漏捕3人、漏诉漏罪6人,提前介入侦查4次,退回补充侦查51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件;提出刑事抗诉1件获得改判;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提出刑事执行违法纠正意见1件;对民事行政生效监督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审判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发出检察建议3件。

          四、落实措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力配合、支持和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县检察院有13个政法专项编制划转监察委,9名反贪、反渎、预防干警如期转隶至监察委,同时认真做好举报线索清理、移交工作。成立了职务犯罪检察官办案组,加强与纪委监委沟通协作,推动建立提前介入、案件受理衔接、留置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衔接等机制,保障职务犯罪案件高效办理。受理监察委移送起诉的陈德明贪污案,依法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从原来的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部;全面完成了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新的办案组织已经建立,即检察官办案组3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9个、专业化办案组3个,新的办案机制基本形成,新的办案模式全面运行,依据权力清单,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案件依法作出决定,并承担责任。建立了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瑕疵认定、绩效考核等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要求,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86件,占办案总数29.5%

          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新机制。为提高办案工作质效,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有效统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实现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主动实践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涉恶案件1件。探索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办理案件1件,信访案件公开听证1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7件,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3人(次)。

          五、严抓严管,强化检察自身建设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落实到每个检察环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上级院培训和全市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实现学习培训全覆盖。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讲红色故事,诵读红色家书”活动。把意识形态教育纳入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议程,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案余毒。

          扎实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入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检务督察,对会风会纪、上下班等督查12次,通报12次。开展“队伍作风建设大整顿”活动,深入查摆、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问题,签订“改作风提效率”承诺书,检察长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服务群众热线电话、纪律作风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紧紧抓住“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头雁”作用。

          不断强化专业化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组织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竞赛,建立以老带新的导师制,注重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一年来,参加上级检察院业务培训42人(次),有2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奖。有5位业务骨干得到县委的提拔重用。

          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先后开展了乡村大走访、检察宣传月、检察开放日、法制进企业等系列活动,编印各种宣传资料20余万份,购置检察宣传纪念品5万份,拨打全县固定电话5000余台,广泛宣传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2018年度群众满意度排名为全省第48名,比上年进步了50名。成立新媒体工作室,加强法律法规及经验做法的宣传,全年制作微信76篇,特别是推送的“寻检说法”微信,受到群众普遍好评。微信公众号排名曾进入全国20强,受到最高检的通报表扬,有15篇被最高检、省、市检察院转发,有1篇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佳新媒体作品

          六、接受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内外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并反馈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年编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报》4期,专题汇报生态检察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流程监控“日巡查、周报告、月通报、季分析”工作机制,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6次,口头提示11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对136件案件开展专项评查,促进了规范执法,提升了办案质量。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考评中名列第2名。

          扎实推进检务公开。认真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6条,公开程序性信息587条,公开法律文书184份,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业务52次。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通过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形式发布各类检察新闻作品264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参加不捕案件释法说理座谈会、不诉案件宣告12次,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与党的要求、人民期待还有差距;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业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改革配套措施不够完善,改革协同性、适应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四是队伍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需进一步压紧压实。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总的工作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充分协调发展,助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优生态、防风险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奋力开创“活力、富裕、生态、平安”寻乌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重点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更强的定力坚持听党指挥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新时期的思想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检察队伍、解决检察问题、筑牢检察思想根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以更高的站位坚持服务大局的履职志向。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力服务保障县“七大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寻乌高质量发展。围绕脱贫攻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三大”战略,努力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以更大的决心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认真落实修改后人民检察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进一步优化检察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高监督效果;找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与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的结合点,把公益诉讼工作打造成“品质检察”。

          四是以更严的要求坚持“四化”的建队指向强化政治建设,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宣传阵地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引向深入,坚决整治“怕、慢、假、庸、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和“捕诉一体”,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配套措施

          五是以更优的服务坚持群众至上的为民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服务保障民生民利,提升群众满意度。继续开展“大走访”活动,常态化开展检察宣传;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和“阳光检务”工作,不断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更好地服务群众;全面落实检察官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机制,讲好检察故事,做好舆情引导;做实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站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新起点,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和本次大会决议精神,以更加负责担当的勇气、更加开拓进取的精神、更加务实高效的作风,奋力开创寻乌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1:检察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①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指在办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以一次为原则,在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区进行,采用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的方式方法。避免因反复、不当询问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积极联合、引导社会和专业力量,同步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等支持,尽量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恢复身心健康。

          绝对不起诉,又称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的一种处理决定。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法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即是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而检察机关达成一致,签署具结书;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指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建议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指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市检察机关从今年起,对依法开展的法律监督案件,主要是刑事侦查监督案件、刑事审判监督案件、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民事监督案件、行政监督案件、控申诉检察监督案件等,要求从监督线索的发现、受理、立案、调查、处置、结案、归档全程留痕、单独成卷,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力度和质量、效率,提升监督案件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诉讼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2018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外,增加了速裁程序,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设计的诉讼程序。对于事实清楚、被告人自愿认罪、接受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审判程序,法官独任审判,办案期限缩短。

          ⑾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召集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召开审查会的形式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通过听取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作出逮捕决定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办案形式。

          ⑿信访案件公开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为促进矛盾化解,以公开形式审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公开听取信访人、受邀人员的意见,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活动。

          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法向被不起诉人宣告时,通知侦查机关、被不起诉人的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场,并允许公民旁听的办案方式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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