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对4起拟做不起诉处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案件的办理过程、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听证员充分了解案情后,经过闭门评议,形成听证意见当场发表。
案情简介:

1、温某某故意伤害案情:
2020年10月14日14时许,被害人黄某某与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因犯罪嫌疑人温某某房屋后现种有杉树的一块地权属问题发生争执、推搡,继而引发打架,造成被害人黄某某胸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胡某某交通肇事一案:
2020年12月14日10时41分许,胡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寻乌县长宁镇中山路路段时,撞到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行为刘某某,造成刘某某死亡。经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胡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3、龚某某、李某某等4人串通投标案:
2018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江西**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的犯罪嫌疑人龚某某约定由江西**公司投标并中标寻乌中小学图书及藏书设备项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龚某某的授意下先后借来江西**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教育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和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投标资质,与江西**发行一起围标该项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支付了上述北京两家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每家86000元,并安排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与龚某某手下刘某某分工制作了上述4家公司的投标文件,最终江西**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

4、林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0年5月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驾驶赣B****轻型普通货车在寻乌县新东大道撞到前方由范某某驾驶的临时牌二轮电动车,范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院坚持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