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寻乌县人民检察院11月份检察长接访安排公布如下:

接访安排:

接访时间、地点:
寻乌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接访事项范围: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5、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
6、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7、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8、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注意事项:
因疫情防控需要,来访群众进入接访场所请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规定,自觉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与信息登记。如来访群众较多,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请推选不超过3名代表反映诉求。
温馨提示:
如若接访领导因工作冲突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与当天的接待日接访活动,我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领导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