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现场
2022年8月19日,寻乌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南桥镇高排村大夫第,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侦查人员、律师、村民代表等参会旁听。
案情简介
2022年,彭某某经“胖子”(姓名不详)介绍,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拿给对方使用,接收诈骗资金9000元,并通过支付宝将该9000元转入指定账户,非法获利100元。经寻乌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彭某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缴了违法所得,赔偿上游犯罪被诈骗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释法说理
“不起诉不代表不构成犯罪,也不代表不需要处罚。本案是鉴于被不起诉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非法所得、赔偿上游犯罪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等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我院将建议职能部门对该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希望被不起诉人能够从中吸取教训,今后从严规范自身行为,不随意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给他人,更不能帮助他人转移违法资金。”公开宣告会上,检察官如是说。
不起诉公开宣告,既是对被不起诉人的一种训诫,更是给旁听群众的一堂生动形象的“法治课”。
检察官提醒
1. “电诈分子”骗术不断升级、花样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做到“5个不”,电信网络诈骗不难防:
不轻易点击陌生网址链接
不轻易添加陌生QQ微信
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银行卡账号及密码
不轻易相信高息投资
不向陌生账户转账
2.在严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更不要因贪图小利,成为“电诈分子”的帮凶。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诈骗分子需要大量的电话卡、银行卡隐匿自身身份信息和转移资金。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看似“无害”的行为,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的关键一环。
温馨提醒:若身边人让你提供电话卡、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帮助转账或者取款时,一定要问清钱款来源,拒绝诱惑,提高警惕。切莫“挺身而出”,成为诈骗分子的“挡箭牌”和“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