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想一夜暴富?
想不想躺着赚钱?
把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过账
每张卡轻轻松松可获利200元
打住!千万别心动
这种行为可能已经涉嫌犯罪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8日,陈某某在明知一名叫“王老板”(身份信息不详)的男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五张银行卡以每张卡20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老板使用,同时将手机、微信、支付宝等提供给王老板配套使用,非法获利1000元。
陈某某出售的五张银行卡,涉及李某某、杨某某等人被诈骗案件,每张银行卡均有涉案资金流入,合计人民币135058.7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利将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成为犯罪的“帮凶”。同时也要提升自我防骗意识,守好“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