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日在兴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复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为特殊的一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不仅给我县高质量发展带来冲击,也给检察履职带来艰巨挑战。面对压力和考验,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自觉,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关心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信赖助力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强化诉权主导,聚焦监督主业,各项工作开创新局、进位赶超。
一年来,我们统抓服务供给,护航发展进一步做实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牢固树立“局内人”“分内事”理念,牢牢把握服务“六稳”“六保”首要任务,在同频共振顾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用心书写抗疫答卷。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为战疫添上浓墨重彩的检察印记。第一时间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先后派出29名干警奔赴防疫最前线,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协同守好“家门”安全。成立涉疫情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办理了全省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①,起诉利用微信诈骗口罩等防疫物资案3件,就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理、人工饲养陆生野生动物、划定禁猎期和禁猎区等发出检察建议8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注入“检察力量”。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下的执法办案要求,完善了远程讯问室建设,开展远程提审犯罪嫌疑人450次,确保了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不误。
(二)全力决胜扫黑除恶。以“六清”行动②为抓手,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恶嫌疑人94人、起诉涉黑恶案件27件168人,依法办理了陈南虹和张开坤等68人“砂霸”涉恶案等一批案件。全力推动“打伞破网”,起诉“保护伞”4人。坚持“不放过、不凑数”,追加认定涉恶案1件,依法不认定涉恶案3件,1件案件获评全市十佳刑事检察监督案件。移送涉黑恶线索46条,线索数量和质量在全市检察机关均位居前列,特别是排查的“天眼帮”涉黑线索,成功立姚某、张文粮等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为典型性案例入选去年全国“两会”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7件,覆盖14个行业部门,有效推进源头治理。
(三)持续服务三大攻坚。办理招投标、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15件19人,助力化解金融等重大风险。向永丰镇和平川社区选派44名干警对275户贫困户、13户困难群众倾心帮扶,尽锐出战、精准施策,强力推进脱贫攻坚,2名干警分别获评“优秀第一书记”“最美帮扶干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向3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2.85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7件12人,办理涉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29件,补植复绿600余亩,守护兴国的蓝天碧水青山。
(四)真情助力民企发展。制定疫情期间保障和服务发展25条措施,促进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对2件涉民企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涉嫌合同诈骗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曹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发展的影响。邀请民营企业家、县工商联负责人12人,走访帮扶企业、走进检察机关,倾听对检察履职的意见建议。
一年来,我们深抓主责主业,监督品质进一步提升
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全面协调充分履行监督职能,把群众“身边案”当成“天大的案件”来办,努力让他们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持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25件303人,同比下降14.8%,批捕258人、不批捕45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82件547人,同比下降10.1%,提起公诉474人、不起诉73人。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办理监督案件19件,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3人。加强与县监察委员会的协作配合,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依法挽回经济损失277万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③,对340件刑事案件、455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4.7%,更好地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二)稳步推进民行检察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2件,同比增长39.1%。加强对虚假诉讼④的监督,申报立项的省人民检察院重点研究课题通过审核结项,分别在全省、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获奖,牵头联系县法院、公安、司法共同建立了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协作机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8件,提出检察建议15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件,帮助20余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23万余元。
(三)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同比分别增长100%和25%。坚持办理一案带动一片,通过建议整治部分乡镇卫生院非法排放医疗污水废物行为,推动了全县乡镇卫生院医疗污水废物达标处理,工作经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刊发。结合办案呈报的《关于全县农村集中式供水饮水安全的调查报告》《关于全县机制砂(水洗砂)行业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成效。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追求,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余件,追缴国有财产、惩罚性赔偿金180余万元,关停违法生产经营场所30余家,办理的督促拆除自制熔化炉危害公共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一年来,我们长抓民生民安,司法惠民进一步殷实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我们把司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传递法治、守望正义,不断增进司法公信、提升检察温度。
(一)便民服务更实。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73件次,有效回复率100%。改建升级了申诉信访、检察服务综合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接访群众27批次85人次,带案下访10人次,化解矛盾20件,促使5名信访人息诉罢访。
(二)未检品牌更靓。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坚持首在教育、重在转化,以宽容不纵容的理念挽救“问题少年”。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批捕9人,起诉3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8人,不起诉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3人)。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在全市首次对涉性侵犯罪教职工建议适用“从业禁止令”⑤并获法院支持。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对城区小学周边超市、网吧等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针对食品安全、烟草管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进一步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34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与教育部门携手共建安全校园、法治校园。我院被评为赣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三)工作机制更新。完善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方式,通过“日常驻点+定期巡查”,调阅公安行政、刑事案卷500余册,提前介入和案件会商57件次,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60余条,检警办案协作配合更加顺畅。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在人民检察院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意见》,在检察机关设置值班律师办公室,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在场率100%,确保认罪认罚对象均享有法律帮助权。积极转变入罪思维主导理念,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和多方参与的公开听证,举办公开听证5次,增强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
一年来,我们大抓严管厚爱,兴业根基进一步巩固
严管厚爱,责之所在。我们坚决落实“五个过硬”总要求,凝魂聚气、强基固本,为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积蓄动能。
(一)突出政治引领。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集中学习研讨21次。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及时向县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要事项、案件37次,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切实加强机关党建,扎实推进“三化”建设,院史陈列室重新布展,党员活动室改建升级,“党建文化墙”焕然一新,实现了“处处是课堂、时时受教育”。
(二)强化素能提升。不断优化菜单式、立体化培训,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1次,规范检委会学习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制度,健全完善定期业务分析研判会商机制,努力培育新时代检察“工匠”。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共办理案件490件,占比47.3%。制定了检察官业绩考评方案,全面考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真正让检察官工作有压力、有动力。大力开展争先创优工作,5人次获省、市检察院表彰,荣获“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市优秀公诉人”等称号。
(三)狠抓作风养成。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引向深入。对照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三轮巡视发现、反馈共性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67项,确保问题整改不落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评查案件102件,发现解决问题21个,强化对办案同步、动态监督。扎实开展“整顿队伍、整顿作风,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行动,认真执行“三个规定”⑥,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扎实开展利益驱动办案、涉酒违纪违法等专项整治,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四)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专题汇报刑事检察工作,3名副检察长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向县政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通过各种形式征集“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24条,全部反馈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邀请社会各界3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88条、生效法律文书344件;依托“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438条,“兴国检察”微信号位列全省检察系统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行榜第二名;首次举办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提升了社会知晓度和工作影响力。
各位代表,盘点过往,我们感怀付出的艰辛和收获的喜悦。正因为有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有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才让我们在前行路上毫不犹豫,更让这份成绩弥足珍贵。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奋斗之路从无坦途。我们清醒认识到,“发展不够”仍是现阶段兴国检察最大的实际,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拖不起、绕不开的短板不足。如,服务县域发展的检察贡献度还不够突出;业务开展还不平衡,在监督刚性和精准度上还需积极作为;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和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万事贵乎始,头年最关键。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尤为重要。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十八届十二次全会部署,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以提升群众满意度统领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持续抓规范、强示范、争模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检察“生产力”,为兴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一要着力展现服务发展新作为。用心识大局、全力护大局,持续服务“六稳”“六保”,积极助推我县“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一如既往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打造公正公开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突出对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家庭的司法救助,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力量。以更大力度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紧紧围绕“六建”⑦工作要求,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突出问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重新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监督,落实到底。
二要着力谋求检察监督新突破。坚持把办案作为检察“核心产品”,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推动监督职能融合发展。强化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深化“谦抑审慎”理念,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监督,切实强化刑事案件质效管控。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监督,促进检察监督与审判机关内部预防纠错的良性互动。补齐行政检察短板,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核心,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高效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跟进监督公益受损问题整改,探索建立刑事制裁和惩罚性赔偿衔接机制,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深化“检律”互动、协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三要着力打造改革驱动新引擎。坚持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深化,持续通过改革破难题、开新局。按照上级部署,继续做好人员分类管理、机构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不断增强改革效能。针对当前电信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专设惩治信息网络犯罪办案组,构筑打击遏制犯罪的“新高地”。推进认罪认罚从宽稳定适用、可用尽用,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兼具取证、救助等功能的“一站式”办案场所,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绿色发展。以“案-件比”⑧为评价指标,以检察官业绩考核为抓手,以卷宗管理智能化为切入,加快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用足用活微信公众号、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平台,推进检察工作全景化展示。
四要着力培塑队伍建设新面貌。以队伍教育整顿为总抓手,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走心,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因需教培”,大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业务的素能培训,推动履职能力现代化。持续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充分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落实,真正让党放心、让人民信任。抓住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契机,把各项帮扶政策落地落实,借力解决薄弱问题和发展难题。更加用心做好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工作,高度重视意见建议办理和反馈,不断提升兴国检察的社会公信力。
各位代表!既有梦想,何惧远山长;心之所向,自当再出发。面对新使命、新目标,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竭忠尽智、全力以赴,以步步为赢、事事有成的新业绩,为兴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助力,为党的百年华诞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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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①谢某茂寻衅滋事案:2020年2月1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兴国县长冈乡塘石村委会干部根据上级安排,在该村富胜组斧头角路段设临时卡点进行疫情防控。被告人谢某茂不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检查,为发泄对卡点值守人员的不满,驾车连续撞击防控宣传车,导致宣传车受损,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院仅用一天批捕、两天起诉,谢某茂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②“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④虚假诉讼:俗称 “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⑤“从业禁止令”案:县检察院在审查被告人罗某某强奸、强制猥亵一案时,认为罗某某利用自己的教职工身份和工作便利,多次对多名在校学生实施性侵害,除应当判处刑罚外,必须对其从业资格进行一定期限的禁止,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向法院提出判处刑罚和适用禁止令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禁止罗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有关的职业。
⑥“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⑦“六建”:2020年9月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上提出深入谋划“六建”工作,即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⑧“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可直观反映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案”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案件;“件”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各种审查办理活动所对应的程序节点,每一个程序节点为一“件”,故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若干个“件”。“案-件比”越高,说明案件经过的程序越多,办案周期越长。设置“案-件比”指标,能够进一步增强检察官的工作责任心,有利于减少办案环节、缩短办案时间、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