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 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 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兴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家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4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工勤编人数1人。实有人数7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7人,行政在职人数4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人数0人,工勤编在职人数1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8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04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0.9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办案业务量增加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9.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8.02万元;其他收入8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3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49.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9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04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0.9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办案业务量增加等。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11.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2.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37.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0.2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37.2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833.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9.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4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4.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31.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5.4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兴国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199.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8.02万元,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办案业务量增加等。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83.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6.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11.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2.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万元;项目支出187.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6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7.3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10.2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2.81万元,下降16.83%,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57.9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43.95万元, 工程预算45万元, 服务预算6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2049.18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执收工作经费项目、其他收入资金项目等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兴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项目3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987.32万元。其中,2023年兴国县检察院专项经费94.32万元,2023年兴国县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93万元,2023年兴国县检察院其他收入资金800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各自单位预算中分别公开,本内容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项目情况说明
1.2023年兴国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员额检察官应1:1配备书记员,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环节工作人员紧缺的问题。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相关规定施行。
(3)实施主体: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书记员管理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总量控制、省级统筹、倾斜基层、动态调整的原则,员额内检察官与书记员1:1比例确定。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履职尽责、严守办案纪律。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本年度预算安排:94.32万元。
(7)绩效目标
成本指标:执法检察工作开展成本得以降低(定性指标),达成;
数量指标:聘用制书记员数量=18人;
质量指标:绩效考核通过率=100%;
时效指标:工作完成及时性=100%;
经济效益:检察工作成本得以降低(定性指标),达成;
社会效益:司法服务工作高效运行(定性指标),达成;
生态效益:为检察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定性指标),达成;
满意度指标:院内各部门满意度=90%。
2.2023年兴国县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保障我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2023年进一步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检察担当,进一步在强化监督中增强检察自觉,进一步在改革创新中展现检察智慧,进一步在严管厚爱中锻造检察铁军。
(2)立项依据: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赣州市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赣州篇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3)实施主体: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院检察工作的新发展;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工作总要求,坚持人民满意目标,坚持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社会振兴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全力促进司法规范高效,全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全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本年度预算安排:93万元。
(7)绩效目标
成本指标:工作开展成本得以降低(定性指标),达成;
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量≧1400件;
质量指标:案件办结率≧90%;
时效指标: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100%;
经济效益:聚焦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定性指标),达成;
社会效益:深入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定性指标),达成;
生态效益: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定性指标),达成;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满意度≧98%。
3.2023年兴国县检察院其他收入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核算包括代收代付、代扣代缴、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等往来款项。
(2)立项依据:实有资金账户管理规范,收支合理;往来款项一一对应,清晰可查。
(3)实施主体: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往来款项核算清晰,做到清理及时;账户管理规范,收支合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司法信息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司法便民措施,提升群众满意度。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本年度预算安排:800万元。
(7)绩效目标
成本指标:工作开展成本得以降低(定性指标),达成;
数量指标:收入数≧200万元;
质量指标:管理制度健全性(定性指标),比较健全;
时效指标:资金使用效率率≧50%;
经济效益: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定性指标),效果较好;
社会效益:维护社会安定(定性指标),效果较好;
生态效益:司法公信建设情况(定性指标),效果较好;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年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8.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6.5万元,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按线下口径),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按线下口径),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购置商务车,2023年预算购置轿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的是我单位本年度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和福利,主要包括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等费用;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的是我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各类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等;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的是我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遗嘱补助、独生子女奖励等。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