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兴检二部民公告〔2020〕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0年2月24日,邱成英在江西省兴国县永丰乡下坑子山场荒地上开荒时不慎引发了森林火灾。经兴国县林业局的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该场森林火灾的林地过火面积为791.1亩(其中公益林面积为549.7亩,商品林面积为241.4亩),均为有林地。其中受灾面积为654亩,直接经济损失为214512元。邱成英失火造公益林被烧毁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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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97-5313928、5310021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