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一是立案侦查监督;二是审判监督;三是民事、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四是监所执行监督;五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六是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单位设一个单位机构;编制数有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人数59人,均为行政人员;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人民检察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信丰县人民检察收入预算总额1181.77万元,较上年增长1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1.5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4.75%;罚没收入成本性收入200万元,上年结余180.2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5.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信丰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81.77万元,较上年增长12.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88.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14%,其中行政运行支出72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23%,机关服务支出64.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5%,其他检察支出10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46%;社会保障和就业58.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2%,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9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079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1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84%;医疗卫生支出19.44万元,占支预算总额的1.64%;住房保障支出34.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3%;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81.7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