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检干字〔2014〕01号
关于廖宁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院党组决定任命:
廖宁生为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孙万强为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曾章庆铃为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曾浩森为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何丹丹同志为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王 鑫同志为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免去:
廖宁生为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孙万强为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曾章庆铃为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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