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检干字〔2017〕02号
关于任命夏梓祺同志职务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院党组决定:
任命夏梓祺同志为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
赣公网安备 360722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