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它应由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本级(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2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7人,行政在职人数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6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574.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6.95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预算增加,即单位实有资金预算指标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5.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4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8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9.61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8.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9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574.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6.95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中的实有资金(其他收入资金)支出预算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20.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6.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1.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53.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0.8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53.5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443.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4.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31.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1.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7.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55.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4万元,主要原因为绩效纳入年初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624.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5.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20.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6.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1.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9万元;项目支出134.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6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4.6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1.1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74万元,下降10.93%,主要原因为:坚持过紧日子,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5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1574.21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项目3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934.64万元,其中:2023年石城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57.64万元;2023年石城县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77万元;2023年石城县检察院其他收入资金项目预算金额800万元。本内容公开以上3个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一:2023年石城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书记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总量控制、省级统筹、倾斜基层、动态调整的原则,员额内检察官与书记员 1:1 比例确定。根据赣检发政字〔2019〕8 号文件精神,石城县检察院招聘了11名聘用制书记员,需要财政经费予以支持。
⑵立项依据:《赣检发政字〔2019〕8 号》
⑶实施主体: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⑷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检察工作,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确保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无办案安全事故发生、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出现;通过招聘聘用书记员有力缓解单位人员紧缺的问题,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力争办案质效和业务考核在全省的排名较上年度有所进步。
⑸实施周期:一年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57.64万元。
⑺绩效目标
经济成本指标:聘用制书记员人均成本≤6万元
数量指标:从事检察辅助工作人数≥11人
人均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次数≥1次
质量指标:本科以上占比≥50%
时效指标:工资及时发放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司法便民水平(能够达成)
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95%
重点项目二:2023年石城县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制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聚焦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以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提升赣州市检察系统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赣州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⑵实施主体: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⑶实施方案: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反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案件。在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赣州法治环境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⑷实施周期:一年
⑸本年度预算安排:77万元。
⑹绩效目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助力生态环境保护(能够达成)
数量指标:收案数≥420件
结案数≥415件
质量指标:批准逮捕率≤45%
提起公诉率≥60%
时效指标:案件受理及时性(及时)
社会效益指标:公益诉讼案件数≥50件
批捕和起诉工作合规率=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满意度≥95%
重点项目三:2023年石城县检察院其他收入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根据赣州市财政及上级有关要求,2022年起单位实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石城县检察院其他收入资金项目根据本院2022年实有资金结余资金和预估2023年实有资金进账数申报设立。
⑵立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单位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的通知》(赣财库【2022】28号)
⑶实施主体: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⑷实施方案:为深化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支付行为,根据赣州市财政及上级有关要求,2023年石城县检察院其他收入资金项目根据本院2022年实有资金结余资金和预估2023年实有资金进账数申报设立;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预算单位的单位资金全部通过一体化系统实行全流程支付电子化管理。
⑸实施周期:一年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80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4.8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活动安排,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9.3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不可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久,预计运行维护费用较高。
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比上年减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购置计划和上级审批确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等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