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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从根本上扫除黑恶势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我院将在上级检察及县委的领导下,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好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以及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要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要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犹 “同城发展、绿色赶超”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事项,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部门专项活动工作进展汇报,明确工作要求,重大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包括组织联席会议,对上级院扫黑除恶办、县扫黑除恶办的汇报、联络,组织在检察环节的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开展专项活动的工作情况。

        三、实施步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20年底,历时3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推进。2018年1月起,正式启动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3月份前,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等组织机构,确保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络员全部到位并开展工作。认真排查梳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的“绿色通道”,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给相关执法单位和部门。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调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机制,并及时介入侦查(调查)引导取证,依法开展好刑事监督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按照县扫黑除恶办的要求开展好工作,利用检察只能,根据公安机关和监察委的案件移送情况,做好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积极参与案件会商,对涉黑涉恶案件定性出现分歧的,要提出合理的检察意见和建议。对于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要协助相关单位集中攻坚克难;对已经侦破的案件,要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要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做到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2020年下半年,积极参与“回头看”活动,巩固专项斗争工作成绩。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积极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检察建议。对专项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要树立榜样,激励广大检察人员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同时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汇编,推动建立遏制和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生成发展的势头,力争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主要措施

        (一) 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结合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扩大正面宣传,充分展示国家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要结合院领导联系乡镇、单位、企业开展好“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和精准扶贫工作,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核查并反馈实名举报人,严格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加强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情况。院各职能部门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认真分析研判涉黑涉恶的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要对相关的举报线索、信访案件,以及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案件进行拉网式排查梳理,特别要对近年来办理过的职务犯罪案件、暴力犯罪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案件中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在监管场所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发动在押和服刑人员检举揭发。

        (三)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案件,严保案件质量。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和无瑕疵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持依法快捕、快诉;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机关完善固定证据。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等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四) 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政工等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打好整体战、联动战,建立内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侦结反馈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工作中发现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或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要针对不同时期或案件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要加大调研总结和打击,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协调相关单位挂牌督办。对诉讼监督和批捕、起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 加强联席会议机制,坚持“挖根打伞”。 树立监督也是支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理念,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监察委、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进行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完善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重点,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和逮捕、起诉的证据要求,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夯实案件的证据基础。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按照涉黑案件中“保护伞”线索“双移交”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通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部门,要坚持追根溯源,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机构和经济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扫黑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本院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工作重点和切入点,明确阶段性目标。我院检察长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亲自研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各分管副检察长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应当在第一线组织、领导、协调扫黑除恶工作,确保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院汇报扫黑除恶工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各业务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及时报送信息,遵守保密要求。按上级和扫黑除恶办的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台账、工作情况、经验总结和典型案例。办案部门和人员要强化防范意识、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违规泄露办案信息,加强对诉讼档案、案件卷宗的管理,注意传输保密、存储安全。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办案能力是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然要求。全院干警要在专项斗争中参加扫除黑恶势力犯罪的专题培训,熟悉办理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利用我院门户网站检察内网专栏、“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专项斗争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做好专项斗争诉讼监督工作,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加强对涉检舆情的监控、研判和及时应对处置。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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