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7月以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7月以来,我院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1件,其中2017年4件,2018年6月止17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涉环保部门2件、畜牧水产1件、国土资源局4件、乡镇政府1件、林业部门4件、水利局8件、防空办1件,已收到回复8件,采纳8件,其余在回复期内。
(二)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主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人大监督,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挂帅,检察机关具体负责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多次向县委书记、县长和人大主任汇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均得到了领导一致肯定,同时将努力探索在本级财政资金账户下设立专门“公益诉讼基金”账户的情况
(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检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
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暂未听取和审议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但人大已列入其年度计划中。
(四)各级行政机关尊重和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
积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建立“两法衔接”平台,2017年7月以来,民行部门在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中,发现7起涉嫌追究刑事责任情形,遂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监督立案,公安部门均已立案;对本院已经立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回复、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根据我县关于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与相关职能部门,如畜牧水产、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分析研判,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保护公益问题的解决,促进以点带面,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了非法采砂、非页岩取土制砖、畜牧禁养区养殖、非法电力捕鱼、非法围库造塘等专项整治活动,完善了行政执法工作规程。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我院民行工作已得到了我县绝大多数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由原来的被动接受监督转变为主动接受监督、主动邀请提前介入相关行政执法活动。县委、县政府的部分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也会主动请检察机关全程参与。以监督促进规范履职、严格履职、全面履职的良好氛围已初步形成。
(五)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
目前本院尚无诉至法院的公益诉讼案件。与县法院探讨了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程序等方面的情况。
(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中发现,对生态环境损害方面的鉴定评估难度较大,如损害面积较大的非生态公益林,需要对水土流失、大气污染是否造成影响进行鉴定,渠道不畅通,困难重重,费用高。
(七)有关意见和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俗称“检察官”告“行政官”,如何判断行政机关充分完全履职。诉前监督程序两个月内是行政机关处理回复的日期,是不是必须整改完毕的日期?如果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等程序、尚处于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则应看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存在客观障碍,不能一概认定为未依法履行职责。特殊情况,如恢复植被、恢复土壤,行政机关主观上有整改意愿,但由于受天气、环境等客观原因限制,行政机关无法在检察建议回复期内整改完毕的,则继续跟进调查。视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而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