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对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上犹县检察院现有编制数40人,实有人数77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包括行政37人;退休人员16人;财政补助临时人员10人;其他临时人员9人;遗属补助人员5人。
第二部分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71.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5.4%,包括财政补助收入571.8万元、非税收入2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0万元、上年结余1.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0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6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2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5.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7万元、资本性支出33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81.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65万元,具体支出的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981.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32.8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0.7 万元,增长 9.76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33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3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2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7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5 辆,特种专业用车 2 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2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部门预算中3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 0 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
其中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
1. 项目概述
2. 立项依据
3. 实施主体
4. 实施周期
5. 年度预算安排
6. 年度绩效目标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县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3.8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24.25万元,比上年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5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度预算采购新车2台,故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第三部分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专项收入、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