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控告、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事务。
(二)负责对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四)负责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本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等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对立案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实施法律监督。
(五)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
(六)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内的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对服刑人员的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
(七)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八)进行法律宣传,结合案件对可能发生犯罪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上犹县检察院现有编制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实有人数75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包括行政39人;退休人员15人;临聘人员15人;遗属补助人员6人。
第二部分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83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8.0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3.13%,包括财政补助收入418.0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19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4.06%;上年结余23.3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8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831.4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41.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0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7.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9万元;项目支出39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91%,包括其他项目39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31.42万元,比上年增加68.11万元,具体支出的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785.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19.4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7.73万元,增长30.2%。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0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8 辆,其中,特种用车 2 辆,执法执勤用车 6 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部门预算中1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 0 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我院部门预算中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涉密项,未有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县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上年增(减)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车改后,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有所减少。
第三部分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