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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在刑事执行检察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江西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面履行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力促进监管机关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专项检察查纠司法不公突出问题 

          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2016年,针对部分罪犯审判前未羁押,法院判处监禁刑后未交付执行,长期流散社会问题,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截止2017年底已清理185人,未清理71人,其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正在办理的15人,上网追逃或采取其他抓捕措施56人。

          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

          2015年集中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发现的脱管38人,漏管22人,虚管269人,监督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察。

          萍乡市检察院开展“监所平安年”专项治理“牢头狱霸”活动;赣州、南昌、吉安市检察院开展被监管人体检专项检察,减少监管场所刑事被执行人死亡发生;南昌、景德镇市检察院对服刑罪犯“自学考试”和“向监狱报刊投稿”所获得奖励的情况开展专项检察,杜绝造假以获取考核得分。

          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和监管执法活动监督 

          重点对罪犯改造表现、记功奖励、岗位安排、加分设置、减刑幅度和间隔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等方面强化检察监督;加大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力度,加强对县处级以上职务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同步监督。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协调发展 

          进一步开展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

          2015年至今年1月,该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立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380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304件,采纳建议4213件,此外,积极推进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新增业务开展,探索建立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

          促进社区矫正检察向常态化转变。

          县(区)检察院每季度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情况实施检察不少于2至3次,市检察院每半年专项检察不少于1次。近几年共发现履行职责不当或脱管、漏管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纠正128件,已纠正126件。

          认真开展巡视检察。

          从2013年开始,省、市两级检察院坚持每年对监管场所和派驻检察工作进行巡视检察1至2次。截止目前,已对全省95%的监狱和看守所开展了巡视检察。

          如何重点做好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工作? 

          江西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尊重刑事被执行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障其生活、学习、休息、劳动、教育、就医等合法权益。

          认真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注重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畅通控告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审查处理刑事被执行人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突出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注重保护未成年、老病残和女性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认真落实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各项制度。充分运用与看守所信息共享科技手段,加强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动态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从源头上治理超期羁押问题。依法对法院判决书中罪犯羁押期限和刑期进行严格审查,防止由于刑期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造成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侵犯。2015年至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发出纠正超期羁押违法通知书166件,均得到纠正。

          坚持开展“4.16”双维护活动。从2009年起至今连续9年,每年的4月16日,江西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都在监管场所开展“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主题宣传日活动,这也是江西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多年打造的特色亮点工作。

          适时开展专项活动,督促落实人权法治保障要求。将在今年第二季度开展“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活动,着力监督纠正侵犯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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