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郭某良硫磺熏制食用辣椒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全省首例食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郭某良采用添加硫磺的方式熏制食用辣椒并流入市场,经检验,辣椒中的二氧化硫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余倍,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9月30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10月10日,在《新法制报》依法刊登公告,督促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无相关机关和组织对该案提起诉讼。2018年6月15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