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
宋某某、黄某等6人自结识以来,便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上犹县东山镇、黄埠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一个恶势力团伙组织。经统计,在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该团伙共实施了7起违法犯罪活动,致5人轻微伤,损毁他人财物若干,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判决结果:
2019年3月28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对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某、黄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宋某某、黄某等6人犯寻衅滋事罪,6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