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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金身边案丨骗了骗子的钱,这个骗子真能骗
        时间:2022-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刘某某等人与谢某某(已判刑)约定,由刘某某提供现金担保 ,谢某某将上线的电信诈骗资金转到刘某某提供的账户,然后通过购买USDT(泰达币,虚拟数字货币)洗白。

        刘某某等人利用谢某某不敢报警的心理,便计划将需要洗白的资金骗走,于是准备了40万元现金来到瑞金找到谢某某。谢某某等人验资无误后,便将刘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发给了其在境外的上线。


        随后,陆续有需要洗白的电信诈骗资金53万余元人民币汇入了刘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但刘某某等人收到钱后并未将换算后的USDT转入对方指定的收币地址,而是带着40万元担保现金趁机离开了交易现场,将这些诈骗资金占为己有。

        检察官认为,刘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愿意通过USDT帮他人“洗钱”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我院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不等。

        检察官说法


        “洗钱”是指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账户接受他人资金,随后在转款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境外赌博、电信诈骗等团伙多数会采取这种方式收钱,而“洗钱”作为犯罪的温床,可能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需谨记,将诈骗资金据为己有的“黑吃黑”行为,不仅不是正义,反而也是犯罪。吃定对方会因钱的来路不正而不敢报警,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事发,便会带来牢狱之灾。

        司法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请广大市民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警惕“洗钱”陷阱,避免贪“小便宜”惹“大麻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ND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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