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瑞金检察微信
        瑞金检察微信
        瑞金检察头条
        瑞金检察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瑞金身边案丨这才是真“坑爹”!父亲帮儿子转移非法资金获刑
        时间:2022-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儿子:爸爸,我有几笔资金,你帮我用网上银行卡接收转移下呗? 

        父亲:什么资金呀? 

        儿子:就是些赌场的资金,没啥事的。 

        父亲:有多少钱呀? 

        儿子:就几万块钱吧。 

        父亲:我的网上银行卡转账功能不能使用了。 

        儿子:哦,你可以去借别人的卡帮我转下? 

        父亲:好吧... 





        近日,由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谢某乙(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其父亲谢某甲,称需要1张银行卡用于转移赌场资金,因谢某甲名下银行卡无法在网上银行进行转账,谢某甲便找到其朋友商量,之后,其朋友同意将名下的1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及手机给谢某甲使用,谢某甲多次使用该银行账户接收谢某乙转入的资金,然后转入谢某乙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经查证,谢某甲使用该银行账户进账资金共计60000元,其中,关联到张某某、程某某等4名被害人被电信诈骗资金共计5188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甲在明知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帮助转移,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 


        检察官提醒 


        父亲帮助儿子转账,看起来合情合理,但还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作为父亲,本应做好表率,劝导儿子遵纪守法,怎料却帮助转移涉嫌犯罪的资金,成为了犯罪的帮凶,换来了法律的严惩。我们应当引以为戒,在生活中增强法律意识,远离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2号 邮编:342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